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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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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一花一叶 2019/6/4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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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本管理办法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环)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待岗人员管理办法。对待岗人员的管理应确保待岗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应逐步实现富余人员的精简,维护社会安定,尽量避免社会动荡。应主动创造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减轻当地社会的就业压力。应稳定员工情绪,争取员工的支持,尽量减少变革的阻力。第二章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待岗人员指湖北金环定编定岗及岗位聘任落聘的员工。以下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病三个月及以上未能正常工作的;因病、残原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工作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男干部年满57周岁,女干部年满52周岁,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7周岁的;后勤社会化分流人员;离退休和退养人员;因定岗定编和岗位调整而失去工作的民工和临时工。第三章 组织机构在人力资源部下设立再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待岗人员的统筹管理工作。再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待岗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就业安置计划;拟定培训计划和预算,并组织实施对待岗人员的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待岗人员进入再就业指导中心流程:由所在部门向再就业中心提出书面报告(拟待岗人员的基本情况、待岗原因、拟待岗人员个人意见、所在部门意见等);再就业指导中心对报告进行初审;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再就业指导中心将总裁办公会审批意见通知所在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待岗人员,并向其明确待岗人员管理办法;待岗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再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并填写《待岗人员登记表》。第四章 就业支持再就业中心为待岗人员提供各类就业支持,积极协助待岗人员的就业安置。待岗人员再就业安置采取公司推荐和自谋职业两种方式,对于待岗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公司将积极提供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帮助。主要就业支持措施包括: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待岗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培训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70%(从再就业培训基金支出),个人承担30%;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积极推荐合格的待岗人员内部转岗就业;搜集外部就业信息,为待岗人员推荐介绍就业机会;根据市场需求和待岗人员特长组织劳务输出。对于自主创业且能为其他待岗人员提供就业机会的待岗人员,公司将根据所提供的就业机会数量给予一定的补偿。第五章 待岗工资发放待岗期限:自待岗人员到再就业指导中心登记之日起24个月为待岗期,第25个月公司解除与待岗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按辞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待岗期内公司为待岗人员发放待岗工资,待岗工资标准为:从待岗期开始的12个月内,每月发放原工资标准的60%;从第13个月开始到待岗期结束,每月发放原工资标准的40%;从第25个月开始停发待岗工资,并解除与待岗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原工资标准为待岗人员待岗时前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总和;待岗工资不得低于襄樊市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水平。在待岗期间,待岗人员不参加公司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考工定级,不享受各类津贴、补贴和奖金。待岗期内,公司按照襄樊市有关规定为待岗人员缴纳各类社会统筹保险。第六章 待岗人员权利义务当公司内有空缺职位时,待岗人员有权优先参与竞聘。在与其他竞聘人员条件相同,且都符合上岗条件时,待岗人员有权优先上岗,公司内部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公司内部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