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2
文档名称: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书.docx

格式:docx   大小:25KB   页数:2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书.docx

上传人:qi1920809 2019/6/4 文件大小:2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书篇一: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交哪些材料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收养公证书或收养协议书;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内容主要包括成立收养关系的时间,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对共有财产分割的意见,以及是否有《收养法》第29条规定的情况,并给予必要的财产补偿。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收养协议书或收养公证书;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应有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注:养父母提出与未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须经送养人同意。生父母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须经养父母或养子女同意。从福利院收养的,在其成年并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以前,养父母一般不得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bfafab069dc0244?pn=2&x=0&y=1275&raww=168&rawh=44&o=&type=pic&aimh=44&md5sum=f880d03b5f2f93d58b66f8a7f50efa69&sign=0d8c158bb6&zoom=&png=11065-&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知识延伸: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的;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其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XX/篇二:孩子过继证明书 1、如何认定农村过继的法律性质案例: 原告与被告的祖父系兄弟,婚后生有女儿,现均已成家。1996年8月,原告为嗣后, 在家邀请亲朋好友与被告及其父亲订立《出继字约》,字约载明将被告过继为嗣孙,被告负责原告夫妻的生养死葬。1998年冬原告之妻去逝,被告按当地风俗办理丧事并负担费用,后被告迁至原告的房屋处共同居住,但未一起生活。20XX年起原告住院被告负担其部分医疗费。自过继后被告对原告有一定的生活上照顾。20XX年原、被告因家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收养关系。分歧: 本案的事实简单,但对该过继行为及过继字约的性质有不同的理解和法律意见,也有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意见认为是原告收养被告为养孙的收养纠纷和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有的意见认为是收养纠纷。有的意见认为是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有的意见认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为嗣后的过继行为。有的认为本案的收养关系无效。有的认为本案不存在收养关系。评析: 过继是封建社会的一种陋俗,“过继”在旧社会称“立嗣”,又称“承嗣”,它是指没有儿子的人以兄弟﹑堂兄弟等同宗人的儿子为自己儿子的一种做法,是一种封建的亲属关系。它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宗法制度下一种特殊的收养形式,一直延续到解放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已经废除了封建宗法的立嗣制度,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过继是不承认的。过继与收养是有区别的,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领养他人作为自己的子女的一种法律行为。1991年12 月29日通过立法,颁布的《收养法》规范了收养的条件、程序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处理。过继并不是收养。对于过继能否形成收养关系,即能否形成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之前,如果过继后与父母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 在过继后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也就是说他与生身父母的相互扶养义务已不再存在,则可以认为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的收养关系,可以按照收养关系来处理。对于这种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指出: “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相反,如果过继的目的只是为了延续过继父母的香火,或只是为了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或只是为了在过继父母安葬时以儿子的身份送葬,并未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也未对过继父母尽赡养义务的话,即使有所谓的过继手续也不能认为是收养,这种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也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另外早在1979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当时我国没有负责办理收养关系登记的机构,华侨和港澳同胞要求在他们亲友中过继或收养子女出境的增加,及无明文规定过继和收养子女是否须经过批准的情况下。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过继和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对涉外的过继或收养子女做出规定。就本案而言,双方是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