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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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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6/4 文件大小: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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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这就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制度,但很多人对着并不了解,对农村宅基地没有明确的认知。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个疑问,赢了网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徐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这个问题。徐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2017年4月28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钢作出《关于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徐州市宅基地管理基本情况作出报告,指出宅基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建议和对策,建议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详细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概念、基本制度、使用权的权能、财产权保护、申请条件、取得方式、审批程序、抵押担保和流转方式、流转收益分配、法律责任及违反法律处罚等,提升严格管理的法律效力。因此,目前徐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徐州市农村宅基地现行的管理办法?目前,徐州市宅基地制度仍按照原法规执行,即现行管理办法是1997年10月24日开始施行的徐州市确认土地权属条例。该条例中有关徐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有:1、第三十条农村居民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其集体土地使用权:(一)《村镇用地条例》实施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的面积,在《村镇用地条例》实施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二)《村镇用地条例》实施之日起至《土地管理法》实施之日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经依法处理后,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三)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现有宅基地;(四)继承、购买和接受赠与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土地。前款(一)、(二)、(四)项宅基地超过《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面积的,可确认临时用地使用权,待通过实施乡(镇)村建设规划,调整居民点,更新改造旧房等途径,逐步将多占有土地收归集体。《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居民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不得确认其土地使用权。2、第三十一条批准后一年未使用的或者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认其土地使用权。3、第三十二条国有土地使用者和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并如实提供所需的权源资料。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分为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属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4、第三十三条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未登记机关确认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和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应当申请初始土地登记。5、第三十四条国有土地使用者和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一)土地征用、划拨引起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转移的;(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四)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五)交换、调整集体土地,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六)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入股方式让与股份制企业的;(七)土地使用者依法以入股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的;(八)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土地变更情况。转让房产的,应当在办理房产登记后十五日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高。6、第三十五条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上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照实地面积登记。共用宗地内的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土地使用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或者协议分摊;共用宗地内土地使用者独自使用的面积,以其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基占地和明显自用的范围登记。7、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贾汪区土地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国有土地使用者和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请土地登记的,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未登记土地的面积,处以五十平方米十五元以下罚款;(二)提供伪证、弄虚作假,骗取土地登记的,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三)伪造、涂改或者非法转让土地证书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处罚决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按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