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节及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一、税率的税收筹划(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三、税率的税收筹划(一),小企业应在平时的会计核算和业务安排中充分考虑上述政策规定,应尽量避免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所得临近点(30万元)而适用更高级别的税率,从而带来税负增加大于所得增加的风险。三、税率的税收筹划(二),资产总额为500万元,从业人员50人。2008年该公司的税务审计显示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1万元,所以该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应按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该公司有大量联运业务。问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三、税率的税收筹划(二),则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1×25%=(万元)税后利润为:31-=(万元)如果该企业和其联运公司协商,通过合理安排相互之间业务往来以增加对其联运公司的支付额,或提前在08年多采购1万元的企业日常经营用品作为费用类项目在税前扣除,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到30万元,则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三、税率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则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0×20%=6(万元)税后利润为:30-6=24(万元)(-6)万元,(24-)万元。三、税率的税收筹划(三)分析评价处于税率等级边沿时,纳税人应尽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或推迟收入实现,或增加扣除额,以适用较低的税率级次,避免不必要的税款支出。四、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税法规定,纳税人对存货的核算,应当以历史成本,即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纳税人的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四、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某商店2008年12月甲商品的收入发出情况如下表所示。该企业12月份共销售甲商品5000件,销售收入50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存货的收、发、存情况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