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潞新二矿架空人车装置系统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架空人车装置安全运行规范
一、驱动部应设专门司机,培训后持证上岗。
二、开机前按有关规定发出开车信号。
三、乘坐时应保证设计要求的乘人间距,不得两人共用一个吊椅。
四、乘坐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五、,重量不得超过10kg,且必须顺前进方向放置,每个吊椅的运送总重量以不超过110kg为限。
六、不应同时运送携带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人员。
七、所有乘员携带的物品不得拖地。
八、乘坐时坐端正,双手扶握吊椅杆,必须集中精力注意前方。
九、乘员不得故意左右摆动吊椅,中途相遇不得嬉闹、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十、乘员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车。
十一、乘员到达下车点及时下车并迅速离开下车位置,以免发生意外。
十二、乘坐中途发现脱绳或其它紧急情况,要及时拉动沿途拉线开关并通知有关人员。
十三、所有人员不得用手触摸运行中的钢丝绳和绳轮。
十四、牵引钢丝绳及所有与牵引钢丝绳接触的零件表面不得粘敷任何油脂。
十五、运行中减速箱内油温温升应不超过35℃,各主要部件壳体最高温度应不超过75℃。
十六、架空乘人装置系统的运行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架空人车装置维护注意事项
一、应有两名对安全条例完全熟悉的人,一人对进行维护工作的另一人的安全进行监控。
二、监控人员应能方便地触及到急停装置。
三、进行维护的区域应有相应的照明。
四、监控者和维护人员间要有一种可靠的方式进行对话。
五、只要当乘人装置处于停机状态,启动开关无人能触及,并悬挂警示标志时,才允许一人独自对设备进行维护。
六、维护、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检修各电控箱时要注意保护各防爆面,防止液体及其它杂物进入。
七、不得随意更换电气防爆元件、本安元件及安标配套件。
架空人车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应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下架空乘人装置操作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必须熟悉所操作的架空乘人装置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使用以及正常检查、试验方法,熟悉设备完好标准,会按照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修和保养,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第4条:本操作规程未规定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以及各单位的有关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第5条:必须按照规定的运行时间和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第6条:开车前必须对架空乘人装置和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第7条:禁止甩保护或在机械设施润滑不好、油位不正确、设备失爆、绳松等情况下运行。
第8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严禁离开岗位。在无人乘坐情况下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机电源,并将电源开关打在闭锁位置。
第9条:严禁反方开车(往复式除外)。
第10条:严禁超重乘车(携带物品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说明书规定)。
第11条:,且携带物品乘坐时物品必须与钢丝绳的方向平行,不得垂直于钢丝绳或在地上拖行,以免伤害他人。
第12条:严禁反向或斜向等不正确姿势乘坐(正确乘坐姿势是面向运行方向坐在坐凳上,收抓紧扶手,脚踩在脚踏上)。
第13条:人员上、下时不得拥挤或争抢,要遵守管理制度和服从有关人员的管理。
第14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与其他人员同时乘坐。
第15条:严禁用手抓钢丝绳或托绳轮。
第16条:存在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时不得开车。
第17条:上、下人员的地点必须有醒目的标志。
第18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9条: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询问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对架空乘人装置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2、钢丝绳断丝是否超过规定。
3、机械运转是否灵活,各润滑点润滑效果是否正常。
4、制动装置、连接装置、张紧装置是否可靠。
5、信号、通讯是否通畅。
第20条:按规定对齿轮或减速箱等润滑点加注合格的润滑油,且油位符合规定。
五、正常操作
第21条:按正常顺序接通电源,试验电气保护、制动装置是否可靠。
第22条:按到开车信号,先鸣笛(或警铃)警示,确定无误后,再按启动按钮。
第23条:架空乘人装置启动运行后,先空转一圈,方可乘人,应尽量避免带人启动。
第24条:管理好活动式吊椅。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每班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交代清楚有关事项后方可离岗。
架空人车装置乘坐人员须知
一、必须遵守安全规程,服从调度和值班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启动乘人装置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