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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银丰金城棉花专业合作社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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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银丰金城棉花专业合作社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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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银丰金城棉花专业合作社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潜江银丰金城棉花专业合作社
章程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王传松出资发起,设立潜江银丰金城棉花专业合作社,特于2007年3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是依托潜江市金城棉业有限公司产业化定单农业基地从事棉花种植生产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生产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潜江银丰金城棉花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设在潜江市渔洋镇金城村。
第三条、本社宗旨是以家庭种植棉花生产为基础,通过与成员的合作和联系,为成员提供棉花市场信息、生产技术、农资销售和棉花加工销售服务,维护成员利益,促进成员棉花增产、增收,提高成员生活水平。
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一)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供应优质、优价的农业生产资料;
(二)组织供应棉花优良品种,组织开展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行棉花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为成员售棉,提供包装、运输、信息服务;
(五)提供成员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第五条、凡自愿加入《潜江银丰金城棉花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承认章程,均可享受成员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成员的义务。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潜江市金城棉业有限公司产业化定单农业基地凡从事棉花生产的农户、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交纳股金,经理事会同意,均可成为本社成员。
第七条、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退社须提前3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并按照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年度结算后退还相应的股金。
第八条、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优先参加本社的各项经济活动,并享有本社为成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成员的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的利益;
(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向本社交售生产的棉花,促进本社经济发展;
(四)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棉花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取消会员资格并按规定退还其股金。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优先向本社交售棉花;
(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和机构
第十一条、本社实行成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由成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三年后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成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五分之二以上成员提出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提出时;
第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有关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制(或比例票制),成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表代理,各项决议须有全体成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重要事项须有全体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3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为容。
第十五条、成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其成员;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五)审查和决定对本社的盈余分配、亏损处理方案、对理事成员及成员的奖惩;
(六)决定有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等重要事项;
(七)讨论并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理事会由5人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拟订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本社机构设置,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四)负责本社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五)骋用工作人员,决定聘期报酬和奖惩;
(六)接纳新成员或原有成员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成员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