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管理局监管对象基本概况: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4994户,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业342户,食品批发(零售)业及摊贩3582户,餐饮单位(含学校和集体食堂)1070户;保健食品480余家(已登记225家);化妆品、美容店560余家(已登记120余家);涉药单位607家;共计达到6641多家。根据安府办发[2013]83号文件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负责实施全县食品行政审批。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三)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动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依法监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五)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十一)承办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概况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设7个内设机构和6个派出机构。具体为:   (一)内设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电、秘书、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史志和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接待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公众查询系统、远程申报系统、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因公出国人员政审报批工作。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预(决)算,统筹安排、管理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负责专项经费的分配与使用,承担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信访督查督办、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受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揭发、检举、控告;负责立案调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对干部的勤政廉洁情况进行考查、考核;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行政审批股)。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考核评价;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