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的公告(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新定额”)(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原则执行《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二)概、预算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概预算造价文件的扉页,必须有编制、复核人员签名,并加盖资格印章。二、执行时间和要求(一)2008年10月15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含调概预算和设计变更)编制均应执行新编制办法、新定额和本补充规定。(二)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可执行原编制办法、原补充规定和原定额。(三)自2008年10月15日起,原补充规定(赣交计发〔1996〕146号)不再使用。三、人工费单价我省公路工程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和项目类别或公路等级与施工取费等级对应关系见表1。江西省公路工程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表表1项目类别或公路等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独立特大桥、隧道工程、独立技术复杂大桥二级公路、厂矿道路、一般独立大桥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农村公路施工取费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人工费单价(元/工日),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今后按国家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按时测算和发布。四、材料预算价格公路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及采保费组成。1、材料原价:主要外购材料参考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期材料价格信息计算;其他外购材料按实际调查价格或工程所在地物资供销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地方材料价格,外购地方材料按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预算价格计算;自采地方材料按部颁公路预算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2、材料运杂费:铁路、水路运输材料按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和装卸费计算运杂费;25公里以上的长途汽车运输按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统一规定的运价计算(按赣交综发[1996]·km);25公里及以下的短途汽车运输运价按表2计算;公路汽车运输外购材料装卸费为5元/吨次,地方材料装卸费为2元/吨次。25公里及以下短途汽车运输运价表表2运距(km)运价(元/t·km)运距(km)运价(元/t·km)运距(km)运价(元/t·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