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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机关如何打击防范“小金库”诱发职务犯罪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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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机关如何打击防范“小金库”诱发职务犯罪问题.doc

上传人:gumumeiying 2014/1/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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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机关如何打击防范“小金库”诱发职务犯罪问题.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试论检察机关如何打击防范“小金库”诱发职务犯罪问题
论文摘要“小金库”既是滋生腐败和产生经济犯罪的重要基地,检察机关应当采取有效举措打击防范“小金库”诱发的职务犯罪。本文分析了“小金库”诱发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原因,提出了如何打击防范“小金库”诱发职务犯罪案件的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小金库检察机关职务犯罪
“小金库”是指违反财政类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算和支出的登记管理,用于存放财政资金或业务收入而私自设立的没有他人监管的资金帐户。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多样化,有的是故意截留的财政资金,有的是业务和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收益,有的是业务中得到的回扣和礼金,有的是罚款,有的是利用做假帐套取的。“小金库”的资金流向也“多渠道”,有的是领导私分或单位员工私分,有的多用于发放各种奖金和补贴,有的用于报销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开支,有的用于没有审批的基础建设项目,有的用于购买计划外的车辆、电脑或办公用品。
事实证明,“小金库”的存在和使用对正常的财政收支是一种干扰,容易沦为贪官敛财的重要途径,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贪官给人小利、实现拉拢人心、非法牟利的重要工具。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中,不少都涉及“小金库”的运作。“小金库”腐败有可能涉及的罪名有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挪用公款、行贿、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和隐匿、故意毁坏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等。
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因“小金库”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56件62人,涉及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多个罪名,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副处级以上要案19件21人。如何有效打击防范“小金库”诱发的职务犯罪,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流失,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小金库”诱发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1.“小金库”的设立有深厚的思想意识根源。由于一些地区财政资金缺乏,一些单位接待任务多,一些部门收入渠道多,导致一些单位的有设立一个“小金库”的需求,以方便“消化”需要报销的帐目或自由控制资金的使用。于是,一些部门领导的思想意识异化,法律意识淡薄,权力欲望膨胀,企图通过设立“小金库的”形式,形成一个不受监督制约的“灰色地带”。
2.“小金库”诱发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数额巨大,作案时间长。设立“小金库”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从犯罪嫌疑人私设“小金库”到被查处,时间跨度3-5年,大多数贪污、私分或挪用3次以上,涉及金额大,其中10-100万元案件27件,占48%,100万元以上的14件,占23%。如2007年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查处的广电系统集体腐败系列案中,犯罪嫌疑人韩某某、郭某某、何某某等人以虚开发票形式共同侵吞公款,数额高达480多万元,犯罪过程历时3年多。
,具有普遍性。私设“小金库”现象不但在一些国有企业存在,而且在一些学校等事业单位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单位不仅内部设立了“小金库”,而且下属单位如子公司、科、队、所也层层私设“小金库”。如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办理的某港口机械实业总公司黎祁某某、陈某某等人贪污案中,犯罪嫌疑人分别在总公司及子公司都设立“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