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主要财务指标基本每股收益(新会计准则前后)基本每股收益=P÷SS=S0+S1+Si×Mi÷M0-Sj×Mj÷M0-SkP=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S=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期初股份总数;S1=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以某公司2007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为例:该公司20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2006年末的股本为8000万股,2007年2月8日,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止2006年末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0股,工商注册登记变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000万股。2007年11月29日发行新股6000万股。(1)按新会计准则计算该公司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25000/(8000+8000+6000*1/12)=(2)按旧会计准则的全面摊薄法计算,每股收益=25000/(8000+8000+6000)=:在报告期内因增资、回购等原因造成股本变动的,要按照当年实际增加的时间进行加权计算;若当期发生利润分配而引起股本变动的,由于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改变公司的盈利能力,所以无需考虑该新增股份的时间因素。稀释每股收益上市公司常常存在一些潜在的可能转化为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如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期权、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即上述可能在当期全部转化为普通股股份后计算的每股收益,它充分考虑了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反映公司在未来股本结构下的盈利水平。公式如下: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等方面的原因,影响了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支。包括的项目:(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三)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五)短期投资损益,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获得的短期投资损益除外;(六)委托投资损益;(七)扣除公司日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九)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扣除了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则更能体现出公司实际的赢利情况,客观的对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作出判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