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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进出口企业支付方式的合理选择与利用.doc

上传人:sanshengyuanting 2014/1/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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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进出口企业支付方式的合理选择与利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谈进出口企业支付方式的合理选择与利用
[摘要] 在国际贸易中,有许多种不同的结算方式。对于进出口企业而言,即要考虑资金的流动性又要考虑风险控制,因此,企业采用何种方式结算要依双方交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比如买卖合同所采用的价格术语、双方相互信任的程度、业务量的大小、资金流动速度对交易者的重要程度等,而且,结合不同的支付方式合理选择融资方式也可减少融资成本,这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经营效益与流动性状况。
[关键词] 信用证汇付托收贸易术语

一、不同支付方式的比较

目前进出口实践中较为常用的基本结算方式主要有信用证支付方式、汇付与托收三种。汇付是指付款人主动委托银行通过电报或信函或邮寄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将款项付给收款人,因此,它又分为三种:信汇、电汇与票汇。这种方式下,资金流向与支付工具的流向是一致的,因此又称为顺汇;信用证支付是指付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按照申请人的指示出具一种名为信用证的付款承诺书,承诺当收款人能够提供信用证所要求的票据和满足信用证所要求的条件时付款的方式,它是银行信用作保证的一种支付方式;托收方式是收款人出具某种票据作为债权凭证,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支付方式。后两者支付工具与资金的流动方向恰恰相反,因此这种支付方式被称为逆汇。不同的支付方式各自有不同的特点,也各有利弊。不能单纯地讲哪种支付方式更为合理。


对于卖方而言,信用证方式是收汇风险最小的一种方式。只要信用证中所述条件满足,银行就必须付款,这种结算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当然信用证分为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从风险控制角度来讲,卖方应该只接受不可撤销信用证。在这种支付方式下,卖方基本上不需要担心在发运货物后由于买方信用不足而出现货款不能收回的问题。
托收则是卖方在发货后将含提单在内的所有商业票据递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货款,买方是否付款与银行都无关系,它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根据该方式下的支付工具是否随同提货的单据同行,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基本形式。在光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只是委托银行收回出口货物的价款,可供进口商提货的单据由出口商直接邮寄,银行对进口商支付货款的行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而收汇风险是很大的。跟单托收相对而言对风险可有所控制,其控制能力的大小取决于是采用付款交单还是承兑交单方式。在承兑交单(D/A)托收方式下,进口商只要在代收银行出示的由出口商签发的汇票上签章承认付款责任,即可取得可供其提货的单据,因而所蕴含的收汇风险也比较大;而在付款交单(D/P)托收方式下,进口商只有向代收银行支付了货物的价款,才能取得可供其提货的单据,因而所蕴含的收汇风险要小得多。但总体上讲托收的收汇风险大于信用证结算方式,一般只对有着长期合作关系并具有良好信用的老客户才采用。目前在我国的贸易实践中采用得已越来越少,在少数由国家支持并进行担保的机电产品出口行业中采用。
汇付分两种情况,一种为预付货款,即由进口人在卖方发货前将款项汇付给卖方,另一种是货到付款,都是纯粹的商业信用形式。在这种形式中,显然前者基本无收汇风险,而后者也属赊账销售(OA),所蕴含的收汇风险非常大。是各种结算方式中收汇风险最大的。


信用证支付方式中,卖方收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