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死亡与安乐死教案
一、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科学的死亡观、确定科学死亡诊断标准的伦理学意义、临终关怀的伦理意义,熟悉死亡教育和安乐死的伦理讨论,了解人类安乐死伦理文化。
二、讲授学时
4学时
三、讲授的内容纲要及重点、难点
(一)内容纲要
1、死亡的本质
2、正确对待死亡
3、死亡教育
4、传统的死亡标准
5、现代脑死亡标准的伦理意义
6、临终关怀
7、安乐死的概念
8、安乐死的伦理分析
(二)教学重点
1、死亡的本质
2、现代脑死亡标准的伦理意义
3、安乐死的伦理分析
(三)教学难点
1、死亡教育
2、安乐死的伦理分析
四、教学设计
第一节科学的死亡观
一、死亡的本质
(一)死亡的神秘性
(二)人们对死亡本质的认识
人们有认识到“意识和自我意识”对揭示死亡本质的意义,认为死亡是“自我意识(self-consciousness)的消失”
所以,死亡的本质是在自我意识消失基础上的自我生命的终结。
二、正确对待死亡
(二)珍惜生命,正视死亡
1、树立自然归宿信念
中国古人早已认识到了死亡的必然性,老子就曾以自然界刮风、下雨的现象来比喻死亡的无可避免。既然如此,接受视死亡为自然归宿的信念就比想到死亡就恐惧地发抖要明智得多。培根说:“死亡与生命都是自然的产物,婴儿出世可能与死亡一样痛苦……而一个坚定纯洁、有信念的心灵也不会为死亡而恐怖”,“其实,与其愚蠢而软弱地视死为恐怖,倒不如冷静地看待死亡——把它看作人生必不可避免的归宿……”
2、积极充实人生价值
司马迁曾说,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重于泰山之死,乃是有价值、有意义之死。“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固然是士大夫超越死亡的做法,但是一个人如果能为这世界留下自己的光和热,那不就是超越了死亡吗?所以,充分珍惜有限的人生,努力创造人生价值,为他人和社会,尽可能地发出更多的光和热,使有限的生命更加充实,更加有意义,是超越死亡的最好方式。
3、坦然、无畏惧地面对死亡
死亡在一般人眼中是可怕的。于是,如何征服死亡就是人们经常探讨的话题。尽管医学能说出死亡的生物学本质,但却不能帮助人们征服对于死亡的恐惧,这一任务只有靠哲学来完成。社会学家邓伟志说:“死究竟意味着什么?死其实并不意味着什么。”这就是说,死不过是自然界的一种变化而已。既然如此,死亡也就没有什么可怕的。古罗马诗人卢克莱修的话则更增加了人们不怕死的勇气,他说:“死对于我们是不存在的。我们在死后没有知觉,正像生前没有知觉一样。”所以,害怕死亡是没有道理的。如果说这还是非理性的说教,那么,张爱平的话则可以使人们在坦然面对死亡时更具理性:“倡导人们珍惜生命而正视死亡,直面生亦能直面死,‘恬于生而静于死’,把死亡当作一种自然宁息来承受,建构起合理的心理适应机制。对于参透了生死之道的人,丧钟永远不会为他而鸣。”
二、开展死亡教育
(一)死亡教育的意义
(二)死亡教育的形式与内容
(三)死亡教育的开展
1、确立死亡教育的内容
内容更加科学并易于为人们接受,将是留给死亡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课题。
2、探索切实可行的死亡教育途径
3、建立正规的死亡教育组织
第二节死亡标准与生命伦理
一、传统的死亡标准
(一)概述
所谓传统的死亡标准就是指心肺死亡标准。
(二)传统死亡标准的局限性及伦理问题
1、死亡判定不准确
2、带来的伦理问题
(1)对死亡的判定不准确,使得医务人员面对濒死病人时对何时停止抢救这一问题陷入困境。
(2)对医学新技术采用的影响
二、现代脑死亡标准
(一)脑死亡标准
由于传统死亡标准在死亡判定上的局限性及所带来的伦理问题,自二十世纪中叶起,医学界人士纷纷探索新的死亡定义和标准。其中,哈佛标准影响最大。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以比彻尔(H·K·Bee-cher)教授为主席,由医生、神学家、律师和哲学家共同组成的的死亡定义特别委员会发表报告,提出了脑死亡定义和脑死亡标准。他们把死亡定义为不可逆的昏迷或
“脑死”,包括4条标准:(1)深度昏迷,对外部刺激和内部需要无感知和反应;(2)没有自主的肌肉运动和呼吸;(3)各种反射消失;(4)脑电图电波平直。要求以上四项在24小时内反复测试,结果无变化,并排除体温低于32或刚服用过巴比妥类药物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两种情况。符合这一标准即可判定为死亡。
(二)伦理意义
1、科学地判定死亡
脑死亡确定死亡最为准确。到目前,采纳脑死亡标准,诊断死亡尚没有一例是错误的。因为,脑死亡是不可逆的。
2、有利于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
人的基本特征在于其意识状态,而意识状态是与中枢神经系统联系在一起的。作为意识载体的人脑如果死亡,意识状态会随即消失,这意味着他已经失去了作为人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