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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进税额核定扣除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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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进税额核定扣除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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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进税额核定扣除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窗体顶端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相关问题的通知2012-08-1516:06   (查看次数:)特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国税发〔2012〕12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相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财政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财政审计局: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委托加工生产上述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均应纳入本次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试点范围。对既生产上述产品又生产其他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其他货物,其外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亦应实行核定扣除办法。二、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全区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原则上采用投入产出法。三、对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下列产品实行全区统一的扣除标准:(一)除财税〔2012〕38号文件附件2所公布全国统一扣除标准之外的其他液体乳和乳制品(附件1)。(二)酒类产品(附件2)。(三)植物油和相关产品(附件3)。四、部分产品核定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一)酒酒类产品一般通过发酵、蒸馏(或压榨)等工艺,生产出原酒(也称基酒),再经陈酿、勾兑为不同品种(度数)的成品酒。购进农产品自产原酒的试点纳税人,其农产品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酒度)酒产品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某品种(酒度)货物数量×不同品种(酒度)酒产品耗用外购农产品单耗量×外购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企业自产标准原酒数量/(企业自产标准原酒数量+企业外购原酒折算数量)×扣除率/(1+扣除率)(酒度)酒产品耗用外购农产品单耗量=自产标准原酒耗用外购农产品单耗数量×=成品酒酒度数÷=(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购买单价(下同)中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酒精)折算数量=外购原酒(酒精)度数÷自产标准原酒度数×外购原酒(酒精)数量标准原酒分别确定为:清香型白酒标准原酒度数65°,浓香型白酒标准原酒度数60°,枸杞酒标准原酒度数18°,黄酒和葡萄酒标准原酒度数12°。(二)植物油植物油产品一般通过压榨、浸出等工艺,生产出原油(也称毛油),再用原油精炼、勾兑为不同品种的植物油。购进农产品自产原油的试点纳税人,其农产品进项税额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