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石景山区申报2014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总结
石景山区关于申报2013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通知
全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企业:
按照(京人社调发[XX]42号)的规定和(京人社调发[2013]109号)的要求,我市准备开展2013年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工作。现将石景山区申报2013年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用人单位申报需求
2013年5月26日前,用人单位登陆“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网址:),注册单位信息,上级主管单位选择“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需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6号)三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核单位信息。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再在系统中填报单位空缺岗位人才需求信息和岗位薪酬待遇情况,同时填报招聘流程方案。并形成纸质版人才需求计划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岗位需求信息由区人力社保局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由市局确定是否列入2013年引进人才专项计划。
(二)需求汇总发布
由主管行业部门组成专家评审联席会,经联席会专家研究形成,于6月上旬起分别按重点产业、文化创意企业、远郊区县三批对外进行发布,并同时公布单位招聘方案。
(三)应聘人员报名
从岗位发布之日起至年度专项招聘工作截止,根据发布岗位规定的要求条件,由应聘者可通过
“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进行报名,每人可报3个岗位。
(四)人员资格审核
按照岗位规定的条件,各用人单位对本年度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下一步的应聘工作。
(五)确定招聘人选
各招聘单位按照所公布的招聘方案实施招聘工作,并确定拟聘用人员。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全过程,确保招聘工作各环节的公开、公正、高效。拟聘用人员经网上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可由招聘单位选定拟引进人选并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招聘人选与签订劳动合同工作须在本年度专项招聘工作结束前完成,未选聘到合适人选的,该岗位经批准后可于次年继续选聘。
(六)办理引进手续
对于入选重点产业人才专项计划的,按照(京人社调发[XX]42号)的规定,可由聘用企业为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针对文化创意
企业拟引进人才,将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可由聘用企业为其办理引进手续。建议用人单位对所聘用人员设定半年以上试用期,确定人岗相适再予申办引进。
对于远郊区县等特殊区域或特殊行业所公布的特殊职位,依照岗位约定的内容,聘用人员在单位聘用两年确系人岗相适的,可由聘用单位为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二、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根据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