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薂支付密码器使用协议罿蒄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东支行膃乙方:羁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文件精神,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资金安全,防范资金支付风险,提高结算效率,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使用支付密码作为其账户支付结算活动中支付凭证结算金额的条件,特签订如下协议:虿乙方可在甲方购买或在他行购买使用经国家密码委员会技术鉴定的通用性支付密码器。薅乙方申请办理支付密码相关业务时,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函、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件。节甲方必须按照乙方填写的《使用支付密码器信息表》内容为乙方办理支付密码器的相关业务处理。蒀甲方同意乙方在办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中国银行结算业务申请书上使用支付密码。葿乙方在办理第四条所指业务时,必须填写支付密码,同时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理银行对支付密码和签章欠缺其中一项的支付凭证不予受理。甲方对乙方在支付凭证上使用的支付密码的真实性负有审查责任,乙方对支付凭证上签章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蚇甲方受理乙方对支付密码器的停用或账号删除、账号密钥更改申请后,乙方在此前签发的支票在提示付款期限内依然有效,除支票以外的其它凭证,甲方一律作退票处理。蚄甲方对乙方有关支付密码器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袀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无法核验支付密码而影响乙方办理支付业务的,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膀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支付密码器使用说明”操作,并将支付密码器视同预留银行印章或空白支票认真保管。违反本协议及相关操作规程使用支付密码、或操作口令泄露、支付密码器被他人盗用未及时处理等原因造成资金损失,引起经济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蒄乙方购置的支付密码器只限自身使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与他人合用。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螂乙方支付密码器丢失,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口头挂失,并在口头挂失后的下一银行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挂失申请或办理支付密码器停用、作废手续。乙方在口头挂失的下一个工作日内未办理正式手续的,口头挂失将自动失效,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艿对于已停用的支付密码器,乙方可在三个月内向甲方申请重新启用,超过三个月后,系统将对该支付密码器进行作废处理,无法再重新启用。羀乙方在甲方购买的支付密码器如发生问题,乙方应交回甲方,由甲方统一联系生产厂家维修;一年内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由银行免费更换(人为损坏除外),使用超过一年的,乙方需支付修理费用,无法修复的需重新购买。蒅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支付密码器的培训和咨询。膅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须经对方同意;乙方销户后,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