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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为民服务窗口经营型服务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的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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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为民服务窗口经营型服务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的总结.doc

上传人:豆芽 2014/1/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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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开展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的总结

关于开展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无各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经济开发区、城东工业园区: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芜纪发〔2013〕8号)要求,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民服务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专项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地各单位设立的为民服务窗口提供(含委托、指定)的各类经营性服务收费,主要包括:
1、县直主管部门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设立的为民服务窗口;
2、乡镇政府(站所)、村(居)委会内设立的为民服务窗口(或代办点);
3、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二、清理内容
各级各类为民服务窗口提供的各类经营性服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收取复印、照相、刻章、中介等服务费,高于市场价格收取复印、照相、刻章、中介等服务费,未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服务或者不服务、少服务收费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与市、县督查组督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25 日-31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清理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纠正其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行为,完善相关后续监管措施。对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窗口经营性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对确需提供的窗口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高于市场价的,立即予以纠正。各地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见附件),于10月31日前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径送县纪委纠风室,联系电话:6611743),同时以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wwxjfb@)。不涉及窗口服务经营性收费的单位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各地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上报。
(二)督查核查阶段(11月上旬):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价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中旬):对自查自纠、督查核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上报市纪委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