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评选表彰2014-2014年度首都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总结
关于评选表彰XX-2013年度首都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XX-2013年度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担任专职辅导员满三年、班主任满两年的我校专职辅导员、全体班主任,优秀班主任候选人优先推荐目前在岗班主任。专职辅导员范围包括各院(系)专职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兼任班主任的,只参评优秀辅导员,不参评优秀班主任。
二、奖项设置
评选
“首都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10名、“首都师范大学优秀班主任”30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根据学校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能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扎实做好深度辅导工作并能够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成绩显著,没有出现职责范围内的人为责任事故。
,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并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组织观念,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经常与学生、辅导员和其它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所负责班级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在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方面成绩突出。
4.
密切关注学生发展,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注重引导学生人格培养,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四、评选办法与时间安排
(一)推荐报名(10月26日之前)
依据本次评选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辅导员、班主任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考核意见,经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推荐优秀辅导员候选人1名、优秀班主任候选人1-3名(名额分配见附件)。
推荐的候选人如实填写或并附相关事迹材料(1500字以上)。如有工作研究成果,可另附材料。
(二)述职评议(11月5日之前)
优秀辅导员候选人需公开述职答辩。党委学工部邀请学校组织部、人事处、部分院系党委及部分师生代表共同组成评委会,审阅候选人事迹材料并现场听取交流汇报,审议并确定优秀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