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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机关(参)公务员日常登记简明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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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机关(参)公务员日常登记简明政策.doc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2019/6/9 文件大小:7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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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庆阳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日常登记简明政策一、日常登记的对象1、新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公务员;2、政策性安置到机关(参公)的军队转业干部;3、省委组织部选调到机关的高校毕业生;4、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调任到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市直指县处级副职以上,县(区)指乡科级副职以上)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5、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由参照管理机关转任到公务员机关的公务员;6、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等暂缓登记人员及其他符合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进入机关并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二、登记需报送的材料1、机关呈报登记文件(须说明单位的编制,职数,已登、报登人员基本情况,登记的政策依据等);2、报登人员的人事档案;3、《庆阳市××单位公务员登记情况统计表》一份;4、《公务员登记审核表》一份;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所在单位意见”栏,按“经××年××月×日××会议研究同意登记”的格式填写;6、《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一份;7、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三定”方案一份,本单位参照管理的批文一份;8、任现职文件复印件一份;9、身份确认材料复印件:(1)符合调任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的人员,应提供任免机关任职文件,在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干部必须提供市委组织部批准的《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或其他备案审批材料;(2)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应提供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录用文件、《甘肃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3)普通高校毕业生进入机关或参管单位的,须提供市上批文或市级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报到证,安置的军转干部须提供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安置文件及军转编制批文,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录用的干部须提供录用文件、录用审批表及调入现工作单位的调动手续,原聘任制干部须提供原市人事局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文件及审批表。(4)调入人员须附组织、人社部门调动手续;(5)选调生须提供市委组织部分配文件;(6)经选举产生并已按规定程序任职的人员,应提供选举结果公告及有关部门审批确认的相关文件。10、根据审核情况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三、日常登记的其他政策要求(一)进入机关(参照)单位时间的界定1、2003年12月22日《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甘人事〔2003〕186号)文件下发后,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及文件下发之前进入机关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不予登记。2、参照单位界定违规进人的时间界限以省上首次批准参照,市上发文通知的时间为准。凡市上发文通知列入参照范围之后进入的人员,不予登记。(二)违规进人的政策依据实施公务员制度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逐步实行了凡进必考。各地各部门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和中组部、人事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4号),在已开展清理违规进人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违规进人的政策界限。即:对2003年12月22日之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视为违规进入,不予登记。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单位】国务院【颁布日期】19930814 【实施日期】19931001 【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章名】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