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气象监测信息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令第23号)第十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适时发布基本气象探测资料。”2.《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六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共享气象资料提供工作的单位,应当通过网络适时、滚动向社会发布下列基本气象资料,供公众无偿下载:(一)我国参加世界气象组织全球通信系统(GTS)交换的地面气象站的定时(4次)观测报告和高空站的定时(2次)观测报告;(二)我国参加地面气候资料国际交换的气象站(附录1)的气温、气压、湿度、风、降水、日照等要素的当年的月、年统计值。”3.《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清单并向社会公布。”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芜湖市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目录的通知》(芜政办秘[2010]43号)。二、承办机构芜湖县气象局气象台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芜湖县气象局气象台通过气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六、服务时限即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芜湖县气象局气象台电话:0553-8818121气象预报信息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令第23号)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2.《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第六条:“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通过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气象预报。”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芜湖市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目录的通知》(芜政办秘[2010]43号)。二、承办机构芜湖县气象局气象台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芜湖县气象局气象台通过广播电台、政府信息公开网或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六、服务时限即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芜湖县气象局气象台电话:0553-8818121专业气象预报信息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令第23号)第二十三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需要,发布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并配合军事气象部门进行国防建设所需的气象服务工作。2.《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芜湖市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目录的通知》(芜政办秘[2010]43号)。二、承办机构芜湖县气象局气象台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芜湖县气象局气象台通过电视台、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六、服务时限即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芜湖县气象局气象台电话:0553-8818121气象预警信息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令第23号)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令)第三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3.《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根据可能造成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和天气变化趋势,按照国家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八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5.《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芜湖市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目录的通知》(芜政办秘[2010]43号)。二、承办机构芜湖县气象局气象台三、服务对象个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芜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