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浦东新区住宅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doc

格式:doc   大小:50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浦东新区住宅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rita291961 2019/6/9 文件大小:5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浦东新区住宅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浦东新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浦东新区住宅修缮工程的建设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6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区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住宅修缮工程的实施及其建设管理。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新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新区内住宅修缮工程的管理,并对住宅修缮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综合协调管理。修缮工程所在地街道、镇受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负责本区域内的住宅修缮工程的具体管理。一、工程实施管理要求(一)计划立项自筹资金实施住宅修缮工程的项目,由业主(指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委托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所在街道、镇申报,由街道、镇汇总后转报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管部门)备案。由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汇总后转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享受市财力补贴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业主(指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委托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所在街道、镇申报,街道、镇征求项目所在地业主和居委会意见,具备实施条件后向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转报,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汇总转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立项;享受区级财力补贴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业主(指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委托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所在街道、镇申报,街道、镇征求项目所在地业主和居委会意见,具备实施条件后向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管部门申报立项,房管部门审核后报计划部门批复,汇总后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拟申请市、新区财力补贴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管部门)负责新区住宅修缮工程项目计划的编制,计划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的下达。(二)编制修缮实施方案住宅修缮工程项目应选择具有相关工作业绩并拥有监理、造价等专业人员的单位或者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实施单位(如修缮项目所在街道、镇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可作为实施单位;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应委托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作为实施单位)。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相关街道、镇在征求工程项目所在地业主和居委会意见后,由街道、镇选择实施单位,原则上街道、镇可选择1-2个实施单位,并向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管部门)书面报备;业主自筹资金实施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业主自行或者委托街道、镇代为选择实施单位。由业主、物业公司、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确认住宅修缮工程的修缮科目。实施单位据此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查勘设计或者施工设计,并编制修缮实施方案。修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修缮科目(包括对消防设施的修缮改造方案),工程概算,资金来源,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安全质量等防护措施,工程周期等。(三)修缮实施方案公示修缮实施方案经由街道、镇向实施范围内业主公示并征询意见后,报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管部门)审核。修缮实施方案经实施范围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报建。需动用维修资金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