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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钓鱼岛列岛是中国固有领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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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略论钓鱼岛列岛是中国固有领土
王春良[1]
一、14世纪以来的文献资料充分证实钓鱼岛列岛是中国领土
钓鱼岛列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在地质结构上属于中国台湾的大陆性岛屿,附近水深100至150米。它位于台湾东北120海里处,西距中国大陆约200海里,东距琉球弧状列岛西南方约230海里,与冲绳群岛之间隔有一条2000多米深的海沟(史称“黑水沟”、“黑水”、“黑潮”)。
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约七平方公里。自古以来,中国福建、台湾省渔民一直到岛上及其海域从事捕鱼、采药等活动,并在岛上留下许多中国管辖与经营领土的标志。
自明朝初年起,钓鱼岛列岛就属于中国版图。明初朱元璋在位(1368-1398年)时,朝廷曾多次派出途经钓鱼岛等岛屿的使者,前往琉球国。在14世纪成书的《顺风相送》原本中便在“福建往琉球”条目下首次出现钓鱼屿、赤坎屿(赤尾屿)的名称。现存的《顺风相送》是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的誊清抄本。该抄本“则由修订者佚名氏根据业已‘年深破坏’的‘古书’校订整理而来。”[2]由此可见,中述了钓鱼岛列岛,并将其列入疆域之内。
明洪武七年至二十九年(1374-1396年),明朝派往琉球的官方使团,至少有五次;另外,洪武六年(1373年)大将吴祯率船队追击倭寇至琉球大洋。他们都到达钓鱼岛列岛,并经此进入琉球国。明清两朝,每次册封使出使琉球都正式规定过海人员约为五百人,[3]包括随员、佐杂、通事工匠、兵役……等。他们回录下见闻。
钓鱼岛列岛之命名,源系明朝文献《顺风相送》、《使琉球录》等,即由中国发现后命名的,这就是“名从主人”的原则。钓鱼岛列岛为中国首先发现并为中国固有领土,其主要根源是:14世纪时,中国的铁矿与冶铁技术、造船与航海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从而一方面为明清朝廷的皇帝派往琉球的册封使以及防范沿海倭寇等,能提供较好的航海交通条件。当他们经过本国领土、领海海域时,常以这些岛屿为航标;另一方面,明朝政府为防范倭寇对中国沿海的侵袭,务必查清本国所属的东海海域的地理疆土(岛屿)。明朝政府不但把钓鱼岛作为海上之防御区域,而且在《筹海图编》中系统地论述了防御倭寇的策略以及标明了这些岛屿的位置与统管区域。
据我国文献资料统计,自明洪武五年(1372年)册封使(正使)杨载以建元诏告琉球,中、琉两国建立封贡制度以后,直至清光绪五年(1879年)日本侵吞琉球国,将其改为冲绳县止,明清朝廷派往琉球的册封使共24次。册封使携带明清皇帝所颁诏敕,以明清皇帝的特使身份,在琉球首府那霸举行隆重的册封琉球新王的仪式。册封使回到京师后,要向皇帝进呈“册封使录”(述职文书)。册封使录是中央政府(通过皇帝体现)认定的官方文书,具有至高权威性。册封使录清楚记述了中、琉之间的载的疆域范围具有中央政府实际管治统辖的法律性质。
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册封使陈侃《使琉球录》记载:“(五月)八日出海口,……九日,隐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台湾)也。十日,南风甚速,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黄尾屿),过赤屿(赤尾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船(同行的琉球船)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