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谈新农村建设中四川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研究
论文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新农村建设人力资源开发
论文摘要:本文以四川省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当前开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背景,指出了现有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的因素,并提出了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的对策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四川省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的制约因素
。四川省已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而仍留在农村的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的仅占2%。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量在年龄、文化程度上质量都明显不如已转移的劳动力,%,。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水平低下给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开发带来了种种困难和阻碍。首先,农民文化素质低不利于拓展其就业面。他们进城务工只能局限于劳动强度大、就业面窄的简单劳动,对于大量要求文化技术的复杂劳动则无法胜任,无法选择更多的就业机会。其次,农民文化素质偏低与城市产业升级的要求不适应。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城市产业日益从劳动力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转型,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逐步提高,同时一些复杂劳动工作也逐渐由新技术所替代。最后,农民文化素质低导致其就业竞争力弱,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虽然近年来四川省在统筹城乡发展中作出了很大努力,但现行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居民在身份、就业、住房、教育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平等。即使农村居民突破了地域限制进入城市,但仍然无法突破身份限制,无法与城市居民一道共享市民待遇。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造成了我国户籍制度的“城乡二元化”的结构特征,这对以家庭迁移为主体、以永久性迁移为目的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构成了巨大的阻碍作用。“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带来的城乡分割的社会管理体制,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的扩大。农村外来人口无法获得真实的城市市民身份,就业中难以和城市职工同工同酬,生活中难以享受与城市市民同样的公共服务。这种“边缘人”身份使他们游离于城与乡之外,对其就业成本、就业质量、就业收益、就业公平性以及永久转移都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在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约束下,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无法取得与当地市民就业平等竞争和生活平等待遇的权利,同时还会给他们在住房、子女教育、享受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等方面造成更多的困难。城市二元户籍制度的制约一方面加大了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农村劳动力在城镇难以长久稳定地就业,从而造成相当部分的劳动者在城镇干几年后又回流到农村,导致城乡劳动力的逆向转移。
。虽然近年来四川省把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了重要位置,但到目前为止,仍未建立起劳动力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部分行业和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屡禁不止,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的机制尚未建立,农村务工人员的工作时间长、工资难以保障的情形也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由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不完善,许多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劳动安全保护、职业病防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不得力,投入不到位。与此同时,农村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