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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村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海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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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村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海宁.doc

上传人:sunhongz2 2019/6/11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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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村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海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许村镇人民政府文件许政〔2018〕136号许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村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民委、社区居委会(管理小组),镇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许村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许村镇人民政府2018年8月14日许村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18〕7号)、《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安委〔2018〕8号)、《海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宁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安委〔2018〕1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二、组织机构许村镇成立由安监站、综治办、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许村市场监管分局、许村派出所、许巷派出所、许村交警中队、许村供电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许村镇消防工作站,并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作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三、治理重点(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骑行违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四、工作措施(一)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鼓励引导企业单位建立集中充电区,实现家里不充厂区充、智能管理安全充。(二)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加强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