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1重庆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供院党委与领导班子副职签订)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委主体责任传导和落实到位,院党委与院领导班子副职签订如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一岗双责”,协助正职落实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安排,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同检查。,全面完成各级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分管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及医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廉政约谈每年至少1次,对分管部门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院党委报告。,定期梳理权力清单、排查廉政风险,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强化源头治理。支持纪检部门查处分管部门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二、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不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的。,造成严重影响的。、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未按时、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院党委、责任人各一份。党委书记:副职领导:2018年月日附件2重庆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供院党委与党支部书记、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签订)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委主体责任传导和落实到位,党委书记与党支部书记、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签定如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一岗双责”。切实履行本科室(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做好本支部(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具体工作。(本支部)内部监督管理。加强对本科室(本支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廉洁行医、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科室(本支部)人员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向院党委和纪委报告。(本支部)业务流程及权力运行风险点,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