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北财经大学科研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2015年5月11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加强我校科研资金的会计核算,合理有效使用科研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科研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科研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科研专项资金纳入我校财务统一管理,科研专项资金实行专门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第三条科研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经费预算将作为经费划拨、使用及审核的依据。第二章会计核算范围第四条根据科研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科研专项资金直接费用的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以下三类费用: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设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费用。: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市内交通费等。: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研究人员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出国(出境)及邀请境外专家来华交流的费用、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注册费等。: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印刷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第三章科研专项经费报销注意事项及报销流程第五条 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六条 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本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对课题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第七条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有详细的预算。课题组编制的经费预算将作为经费报销及审核的依据。课题组如需要对科研经费的预算进行调整,应事先上报批准后再执行调整,不得自行执行后再申请预算调整。其中,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调增;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第八条科研专项经费由科研处统一管理和审批,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在核准的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的报销采取签批制度,各课题组财务报销需根据核算内容进行分类,并填写相应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科研处处长共同签字报销。科研经费大额货币支付(1000元以上),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第九条课题组使用科研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