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剖析新会计准则中利润表之变化
【摘要】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利润表项目进一步增加,将部分未实现资产增值收益纳入利润表,这在增加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同时降低了其可靠性。本文就此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建议用全面收益代替净利润作为利润表的基础。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又被称为“收益表”和“损益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英美各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改进主要集中在利润表的改进方面,重心是报告全面财务业绩,即在传统利润的基础上增加“其他全面收益”(未实现和绕过利润表的利得及损失)的内容,即扩大了利润的呈报内容。2006年2月,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利润表的内容及呈报进行了不同于西方国家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改进,这时的“利润”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利润,其质量和实质都有所变化。
一、新会计准则中利润表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对利润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调整、会计计量基础的变化上,其中主要体现在“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即主要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
(一)利润要素及定义的变化
原会计要素包括六个部分,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属于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属于利润表要素。新《基本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作了重大调整,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分别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利润金额取决于这三者的计量。
(二)利润确认计量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而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一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二十二条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并同时满足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和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两个条件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