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文件嘉建工〔2007〕298号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局、嘉兴港区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市政府嘉政发[2006]91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实现建设工程监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监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第一条严格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第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业主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并与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应进行合同备案。第三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应委托与总承包单位无隶属关系或无利益关系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第四条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工作手册管理制度(制度另行发文)。凡在嘉兴市从事工程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市建筑业管理处申领监理工程手册,及时登记已承接的项目。在项目主体结构验收合格,经工程所在地质监部门核销后方可承接新的工程。第五条严格工程项目控制。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三个二等工程项目任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专业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三个以下项目中任职。第六条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管理。项目监理实行人员定岗、持证上岗和总监负责制度。监理单位应派驻由项目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监理机构,且专业人员配套,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实行监理人员应当与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相符。监理人员名单上墙公布。第一个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工程造价(万元)人数500以下≥3人500—1000≥4人1000—3000≥5人3000—5000≥7人5000—10000≥10人10000以上≥13人第七条严格执行监理许可制度。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办理监理合同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时,应编制拟进驻现场监理机构人员概况表,并附监理单位资质副本及复印件,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第八条实施市外监理企业备案制度。凡营业执照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监理企业进入我市,须到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处统一备案。市外企业进入我市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资质条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二)管理机构1、成立驻嘉办事机构,有固定的办事机构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2、内设管理部门不少于3个,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三)技术人员(驻嘉)1、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驻嘉办事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2、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本省企业可放宽至3人,但同时必须另增加具有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个。(四)诚信履约1、近二年内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证明;2、交纳诚信保证金30万元。企业退出嘉兴建筑市场,保证金可以申请退还。但从退还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进入嘉兴市建筑市场。(五)提供以下资料1、外省(市)监理企业须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嘉承接业务介绍信;省内监理企业须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嘉承接业务介绍信;2、《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整个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监理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以上皆需带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3、驻嘉办事机构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或任命文件(明确权限和期限);4、驻嘉办事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务合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带原件验证后退回);5、填写《嘉兴市市外监理企业进嘉备案登记表》;符合备案条件的市外监理企业,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给“嘉兴市市外监理企业进嘉监理备案证”,凭此证参与我市的工程投标活动。未取得“嘉兴市市外监理企业进嘉监理备案证”的市外企业,不得在我市从事各类工程监理活动。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有关规定,严禁随意压级压价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实施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项目,监理取费依据建设部的收费标准规定计取,基准价浮动幅度为上下20%。对违反规定的监理合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办理登记备案。严禁监理单位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向建设单位返还监理费。第十条未办理招投标手续或未进行招标备案已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质量监督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