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第一节教育法的概念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P1)定义: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是规范教育活动,调整教育行政关系(事实上也包括部分教育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答:理解教育法的定义,我们应该把握以下几层意思:(P2)(一)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二)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三)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我们所讲的教育法就是由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一个整体。我们不能把教育法仅仅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P4)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可以概括为: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P7)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这种区别具体表现在: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第二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P10)(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二)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原则1、教育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2、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3、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三)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原则,即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第三节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教育法的主要渊源(P17)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是制定教育法的重要依据。我国宪法规定成了教育法中最高层次的渊源。1、宪法规定了教育的目的、任务和基本制度;2、宪法规定了教育活动中的德育原则;3、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从事科研、文艺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4、宪法规定了教育管理的权限。(二)教育法律教育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1、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定,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共10章84条。2、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