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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修改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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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修改2).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京快轨财字〔2011〕033号签发人:于增
关于印发《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现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印发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公司各部门存档
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综合部 2011年1月24日
共印36份
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专款专用,消除建设资金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和进度的影响,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财经法规,结合公司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公司所有建设管理的项目,包括对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安装商和分包单位(专业与劳务)。
第三条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的原则:依法监管的原则、专款专用的原则、统一管理的原则、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和效益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的内容:主要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安装单位、设备供应商和分包单位等单位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监督职责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对参建单位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管职责:
A、对参建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管职责:
1、要求参建单位在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开立项目建设资金唯一结算专户,并建参建单位资金开户情况管理台帐(附件1);
2、要求参建单位按月报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编制建设资金需求计划考核表(附件5);
3、要求参建单位及时报送经公司职能部门审核过的《XX验工计价(预付)支付审核表》(附件2)项下的银行支付凭证(如:支票、电汇、信汇),附件2和其银行支付凭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参建单位支付当期验工计价和预付款的依据;
4、检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报告;重点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单位的预付款使用情况、供应商支付情况和分包商支付情况;
5、评价参建单位的资金使用绩效,并纳入参建单位的履约考核体系;
B、对监管银行的监管职责:
1、根据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要求,选择监管银行;
2、要求监管银行及时报送参建单位的监管帐户的开立情况,包括开户单位名称、帐号和银行印鉴预留情况;
3、查验监管银行对参建单位的开户情况,确保监管帐户的唯一性和非网银性;
4、要求监管银行按周出具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考核周报(附件6);
5、要求监管银行按月提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明细;
6、对监管银行的监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择项目建设资金监管银行的依据。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参建单位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管职责:
1、负责对参建单位的土建分包合同、土建劳务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履行实施过程管理;
2、负责审核参建单位当期验工计价(预付款)项下的《XX验工计价(预付)支付审核表》并签署支付意见。
第七条公司设备部对参建单位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管职责:
1、负责对参建单位的设备分包合同、安装劳务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的履行实施过程管理;
2、负责审核参建单位当期验工计价(预付款)项下的《XX验工计价(预付款)支付审核表》并签署支付意见。
第三章参建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参建单位是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直接实施者,其职责为:
1、必须到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开立项目建设资金的唯一结算专户,并接受监管银行对其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
2、参建单位在开立建设资金银行监管帐号时,应当配合监管银行在其开户预留印鉴上预留监管印鉴(监管单位或监管人);
3、参建单位应在其合同项目下就其签订的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分包单位和劳务提供商等合同于10个工作日内报建设单位备案,并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XX合同项下分项合同明细表》(附件3);
4、参建单位应在当期验工计价(预付款)审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职能报送《XX验工计价(预付)支付审核表》,其支付金额原则不得低于当期验计价(预付款)的80%;经建设单位职能部门审批后,参建单位应及时办理《XX验工计价(预付)支付审核表》中有关收款单位的银行支付手续。附件2与银行支付手续、验工计价(预付款请款资料)以及发票(收据)等作为本次对参建单位支付验工计(预付)款的依据;由此引起的支付责任由参建单位承担。
5、参建单位对其接受监管的项目建设资金只能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不得转移支付,不得在其合同单位内的任意
帐户间调转,不得签订虚假合同支付,预付款不得用于本单位的项目管理费或其他名义费用(如设备租用费)的支付;
6、对合同进度款,参建单位在验工计价期内其预付款未扣完的情况下,禁止向其公司本部、同级单位、集团公司调动建设资金;确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