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结核病属呼吸道传染性疾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肺结核传染源,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肺结核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本预案旨在发现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后,通过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防止传染源进一步扩散,达到发现疫情及时处置,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目的。一、总则(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二)工作原则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处置,科学应对;加强监测,及时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专群结合,以专为主。(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卫生部教育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四)适用范围深圳市中小学校。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适用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一)学校职责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肺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肺结核疫情监测、发现及报告的相关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学校肺结核疫情的发现报告工作,协助慢性病防治机构对发生的学校肺结核疫情进行调查和处理。主管校长是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卫生室在区慢性病防治院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肺结核病疫情预防控制以及处置措施的落实。(二)区慢性病防治院职责负责辖区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处置的技术指导,现场的疫情处置、诊断治疗和管理。区慢性病防治院应成立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处置小组。由业务主管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肺结核控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肺结核诊断和治疗、实验室检测、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在发生肺结核病疫情时,疫情处置小组要在学校医院或医务室的配合下深入现场,并具体负责肺结核病疫情的核实、流行病学调查、病人的发现、诊断、治疗和管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对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以及出具疫情处置报告等。(三)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职责是全市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处置的主要技术指导单位,成立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处置小组,由业务主管院长任组长,为区的肺结核病疫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上报疫情处置进展情况,并督促区慢性病防治院完成疫情处置。(四)区教育局职责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肺结核病预防控制的组织领导和肺结核病控制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五)区卫生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慢性病防治机构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病控制措施落实的监督。(六)市教育局职责负责对学校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全市学校肺结核病控制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七)市卫生局职责负责对慢性病防治机构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学校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全市学校肺结核病控制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负责疫情处置相关信息的发布。三、学校肺结核疫情的监测与报告(一)监测与报告程序1、班主任/学生管理员应及时了解学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