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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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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6/13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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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精神以及省级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用于支持市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条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台理,公正客观。科学合理分配补助资金,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突出重点,精准帮扶。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集中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定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健全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等基础管理工作。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按照省政府的政策要求筹措和落实省级补助资金,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汇总并牵头申报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导市县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第五条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第二章资金申请、分配与下达第六条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省财政厅设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与工作预期达到的效果。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省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本地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由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七条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重点向改造任务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分配因素主要采用市县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工作绩效开展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政策要求等指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上述分配因素,确定市县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每年分配补助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重点适当调整。第八条对于中央补助资金,在收到中央预算文件后30日内,省财政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的分配方案,正式分解下达市县财政部门,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湖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于省级补助资金,在下达当年全部中央资金后15日内,省财政厅正式分解下达市县财政部门,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抄送省财政厅驻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九条补助资金集中用于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第十条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第十一条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