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械系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流程图岗位信息发布(系部网页、学工通知)报名填写申请表(系部网页自行下载打印)按照申请表要求找相关老师审核签字用工单位发布面试通知,申请学生参加面试用工单位发布录用名单,学工处登记备案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规定及工作流程说明一、勤工助学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学工处负责制定勤工助学管理具体办法,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组织、管理。第二条原则上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给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学生要求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必须由本人填写出勤工俭学申请表,经班级审核后交至系学工办,由学工办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第三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应聘后,服从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必须按质按量按进度满足用人部门的要求。对工作不合格或不按规章办事的学生,用人部门有权终止其劳动,并不支付酬金。第四条日常考核由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每位勤工助学学生月考核一次不合格者,给予警告;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勤工助学资格,以后不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岗位采取淘汰制,不设置长期岗位。如果学期末勤工助学的学生有两门功课不及格者则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第五条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因为工作不慎损坏的劳动工具、公物等,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第六条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发生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造***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由学生所在系部协助用人部门处理。学生与用人部门发生矛盾,由系部负责协调。第七条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必须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系部批准,学校禁止学生以勤工助学为由,搞经商、传销等活动,任何学生不能以勤工助学为由,影响正常学****违反校纪校规。勤工助学工资由后服公司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第九条寒暑假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经院系、学工处批准,否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