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13卷现代教育技术 Vol. 13
2003年第5期 Modern Educational Technology No. 5 2003
网络教育内容分级标准研究
林阳1 祝智庭2
1、华东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系上海 200062
2、华东师范大学教育信息网络中心上海 200062
【摘要】网络教育内容分级标准研究是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跟踪研究课题之一。笔者在对比国际上影视分级标准与因特网分级标准的基础上,提出适应中国国情的网络教育内容分级标准(CHERS: Chinese e-learning content rating standard),并对其二维特性进行了具体阐述。
【关键词】网络教育,内容分级,标准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03)05—0038—06
目前中国还没有制订自己的网络教育内容分级标准。我国台湾省虽然完成了ICRA( Content Rating Association,因特网内容分级协会)标准[1]的本土化工作,但从本质上来讲,也仅仅是ICRA标准的“中文版”。本研究力图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网络教育内容分级标准,填补这一空白。
虽然从教育诞生的那天起,人们就在试图对不良内容加以过滤,但采用分级标准是从近代才开始的。在此之前人们之所以没有采用,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当时落后的生产力并没有为分级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二是民主法制尚处于萌芽阶段,独裁和专断也没有给分级留有生存的空间;三是大众媒体,特别是广播、电视、电影、因特网尚未出现,不良内容不可能如现在一样泛滥成灾,以至于不得不采用分级的做法,为不同的社会群体圈定相应合适的内容。内容分级可大致划分为因特网出现以前的分级方案和因特网时代的分级方案。
一、因特网出现以前的内容分级方案
因特网出现以前,人们主要关注的是广播、电视、电影、电子游戏的分级。这类媒体更侧重于“推”(Push)的技术,在监管上缺少灵活性,分级方案一般较为简单,受众只有选择看与不看的权利,但却没有选择何时何地看什么的权利,而且分级的实施和应用不是借助机器,而更多的是由人工来完成。
广播、电视、电影、电子游戏一般采用基于年龄的分级方案,如表1。
表1 基于年龄的影视分级方案比较
年龄(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MPA1
MPAA2
ESRB3
中国
学龄前
小学
初中
高中
注1:MPA是美国的“电影协会”分级方案的缩写。[2]
注2:MPAA是“美国电影协会”分级方案的缩写。[3]
注3:ESRB是美国“娱乐软件分级委员会”分级方案的缩写。[4]
注4: Columbia省电影和录像带分级方案的缩写。[5]
注5:。[6]
注6:。[7]
从表中可知6~7岁、12~13岁和16~17岁是许多国家和地区采用的三个分级年龄段。这种划分方法与我国学龄前、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划分方法大体相对应。
二、因特网时代的分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