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环境保护部部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84主编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所批准部门:城乡建渗环境保护部试行日期:1984年10月1日通知(84)城科字第170号根据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安排,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所会同各有关单位对原建筑工程部标准《钢筋焊接操作及验收规程》(BJG18—65)进行了修订。修订稿经我部审查同意,定名为《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并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JGJ18—84,从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在实施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所《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管理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九日编制说明一九六五年,原建筑工程部颁发试行《钢筋焊接操作及验收规程》(BJG18—65)以来,经过近二十年时间,在生产实践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钢筋焊接技术也有相应的进步和提高,积累了新的经验。为了适应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总局(80)建工科字第269号文,由陕西省建筑工程局主管,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所负责,会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所、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所、黑龙江省低温建筑科学研究所、天津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市混凝土构件公司、陕西省机械施工公司等单位组成修编组,对原《钢筋焊接操作及验收规程》(BJG18—65)进行了修订。该修编组先后提出《规程》多稿,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试验验证,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全国会议审查定稿。在修编过程中,进行了多项试验研究工作,吸取了国内科学研究的成果和各地生产实践的有益经验,对原规程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增加了钢筋低温焊接、自动电渣压力焊、预埋件钢筋埋弧压力焊等新的焊接技术内容,并且对焊工考试和对焊接接头质量的检查和验收作出相应的规定。本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函寄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所《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管理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材料第三章钢筋焊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钢筋电阻点焊第三节钢筋闪光对焊第四节钢筋电弧焊第五节钢筋电渣压力焊第六节预埋件钢筋埋弧压力焊第七节钢筋低温焊接第四章质量验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片第三节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第四节钢筋电弧焊接头第五节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第六节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第五章焊工考试附录一钢筋与冷拔低碳钢丝的机械性能附录二钢筋焊接常用焊条和焊剂的牌号及主要用途附录三常用焊机的技术数据附录四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式样)、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焊接及验收。。,制定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焊工的劳动保护,防止发生烧伤、触电及火灾等事故。,应按国家、部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可采用431焊剂或其他性能相近的焊剂()。使用前,须经恒温250℃烘焙1~2小时。焊剂回收重复使用时,应除去熔渣和杂物。如果受潮,尚须按上述要求烘焙。,并分类管理和妥善存放,防止钢材品种混杂、锈蚀,以及避免焊条、焊剂受潮变质。采用其他焊接方法或其他品种、规格钢筋时,应经鉴定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冷拉过程中,如在焊接的接头处发生断裂时,可在切除热影响区()后,再焊再拉。其冷拉工艺与要求应符合《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的规定。经过冷拉之后的钢筋,如需要进行焊接,,并按冷拉之前热轧钢的标准强度使用。,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钢筋焊接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各种焊接方法的试件数量及质量要求,。,必须清除钢筋、钢丝或钢板焊接部位的铁锈、熔渣、油污等;钢筋端部的扭曲、弯折应予以矫直或切除。、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或埋弧压力焊时,班前应试焊两个接头。经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按选定的焊接参数进行生产。、对焊机、电渣压力焊机或埋弧压力焊机的电源开关箱内装设电压表,以便观察电压波动情况。电坐点焊或闪光对焊时,如电源电压降大于5%,应适当提高变压器级数;如电源电压降达到8%时,停止焊接。电渣压力焊或埋弧压力焊时,如电源电压降大于5%,则不宜进行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