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文件
石教思政函[2013]63号
2013-2014年度师市支教工作安排意见
各团场教育中心、各中小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兵团教育局《关于兵团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兵教发[2004]38号)、《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学校教师支援团场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兵教发[2008]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市中小学校的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师市教育均衡发展,现将“2013-2014年度支教教师名册”(详见附件1)进行公布,并结合实际,就2013-2014年度支教、学习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施方案
按照派出单位优势与接收单位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支教、学习培训工作,以努力改善团场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团场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团场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实施原则
1、个人报名、学校推荐、对方需求、总体安排;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逐步推开;
三、实施形式
1、支教,即师市市区学校教师赴八师或九师团场学校进行全职支教,主要承担接收单位教育教学任务,讲授示范(研讨)课,同时参与指导学科教学研究,指导团场中小学校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参与校本培训和教学科研活动,指导青年教师等任务;
2、学习培训,即由团场学校选送积极上进、虚心好学、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赴市区学校任教或跟班学习培训,服从接受单位安排和管理,完成接收单位规定的课时量;
四、有关要求
1、各接收单位要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和学习,尽可能在教学、生活、工作等各方面提供便利、必要的条件,安排好课程时间,积极帮助解决后顾之忧,以便支教教师安心工作;
2、派出单位务必于开学前及时主动与接收单位取得联系,以便安排好2013-2014年度工作;
3、派出单位与接收单位可以采取交流会、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促进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师市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在石河子教育网上予以通报;
4、严禁市区学校和团场学校之间私自调配教师,如有此类情况发生,教育局将会责令接收单位退回支教教师并进行严肃处理;
5、不在支教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中的教师请立即返回原单位,不得在市区学校继续支教;
6、接收单位对待支教教师要做到与本单位在职教师一视同仁,不得区别对待;并请各接受学校要如实填写支教人员考勤表(附件2)。
五、人员管理
1、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内实施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双重管理体制,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支教人员要按程序转移有关临时关系,接收单位要登记造册,办理有关手续;
2、支教人员每半年向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汇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3、支教人员的年度考核与接收单位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由接收单位抄送派出单位;
4、对不服从支教安排、不认真履行支教职责、中途擅离职守、支教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能认定其支教经历,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保障措施
1、各派出单位和接受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管理,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
2、中小学支教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