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度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
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指南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4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山东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对2013年度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指南如下。
一、首台(套)重点领域范围
主要指重大成套装备、数控机床、电工电气、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石油与页岩油气开发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工程机械、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物联网设备、内燃机及燃气轮机、化工装备、轻工机械、纺织机械、农业机械、节能环保装备、再制造装备、安全救灾装备、新能源装备和其他重点机械等领域。
二、首台(套)的界定
我省装备制造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或省内首家研制开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具有显著节能、节材和环保特征的
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成套或单机装备。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每台在500万元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分为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类型。
三、申请扶持的首台(套)应具备的条件
(一)生产首台(套)的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本指南首台(套)界定的要求。
(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申请单位未获得知识产权的,需通过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或省级新产品鉴定。
(三)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
(四)产品创新程度高。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具有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五)产品技术先进。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
(六)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必须是2012年(含)以后定型生产并销售的首台(套)装备。
四、申请首台(套)扶持的程序
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经信局、财政局对申报单位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和省财政直管县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省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公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企业名单。
五、首台(套)生产企业申请扶持需提交的材料
(一)山东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