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环评证甲字第3205号宜宾清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市火葬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五年十一月成都宜宾清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市火葬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评价单位: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价证书: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3205号总经理:文行秀高工(登记证号:A32050070400)总工程师(副):丁厚灿研究员(登记证号:A32050250700)项目负责人:左园园高级工程师(登记证书:A32050321000)潘成武高级工程师(登记证书:A32050200800)评价人员情况姓名职称证书号负责章节或专题签名左园园高级工程师A32050321000第1、2章潘成武高级工程师A32050200800第6、8、10章宁玲高级工程师A32050040第3、4、9、13章熊点点工程师A32050086第5、7、11、12章巫杨工程师A32050080制图马丽雅高级工程师A32040431000审查、审核前言宜宾市静心寖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市火葬场建设项目”于2003年经宜宾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宜计固[2003]353号立项批复,其选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广镇分水村四社)经宜宾市人民政府以宜府函[2003]19号同意,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出具了选址意见书[(2006)002号]。项目于2006年2月由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开展环评工作,2006年5月宜宾市环保局以宜市环函[2006]162号文予以批复。由于“宜宾市静心寖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在火葬场建设推进工程中进展缓慢,为切实加快推进宜宾市火葬场工程建设,使其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服务宜宾人民,2008年11月,宜宾市民政局以宜市民函[2008]104号、宜市民函[2009]39号文同意宜宾市鸿杰房地产公司成立“宜宾清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宜宾市火葬场的建设、营运与管理工作(见附件)。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办发[2010]5号文对宜宾市火葬场项目予以核准(见附件)。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宜住建函[2013]590号文对宜宾市火葬场的选址进行了再次确认(见附件)。宜宾市火葬场建设单位由“宜宾市静心寖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宜宾清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后,于2009年9月开始动工,2011年4月主体工程完工,主体设备目前已安装完毕。现尚未投运,也未进行试生产。四川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委员会于2012年接到唐昌荣同志代表的宜宾市翠屏区南广镇分水村一、三、四、五社部分村民反映宜宾市新建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问题。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了四川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对《宜宾市静心寖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市火葬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复核,对宜宾市火葬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认真核查:“一、根据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专家对现场的踏勘后,得出以下结论(见附件):1)无组织排放量是影响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的重要参数,其确定方式有实测法、核算法、类比法等。2)《宜宾市静心寖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市火葬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时间为2006年3月,批复时间为2006年5月。按照《四川省地貌分类与分区》(四川省地理研究所,1977年出版)、项目所在区域地形图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的规定,宜宾市火葬场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地形属复杂地形。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规定,地处复杂地形的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可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提供的计算模式进行计算确定。在实际工作中通常会在此基础上采取类比调查的方法对计算结果的可靠性进行验证。《宜宾市静心寖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市火葬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仅采取类比调查的方式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不够严谨。3)宜宾市火葬场建设项目实际占地和平面布局与原批复的设计方案不一致,可能导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所处的区域及其影响情况发生变化。”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提出了以下建议:“鉴于宜宾市火葬场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发生了变化,原批复的报告表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不够严谨,《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3801-2009)已于200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等实际情况,建议建设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开展项目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工作。”二、宜宾市环保局于2013年1月23日组织有关人员对宜宾市火葬场建设项目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以宜市环[2013]10号文出具了核实报告,认为:“项目建设中,平面布局与环评时的平面布局有调整变化,一号楼、二号楼、三号楼、四号楼均调整了布局位置和方向,并附了对照图。”三、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结合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川环评估咨[2013]1号文、宜宾市环保局宜市环[2013]10号文及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