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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意见(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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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意见(试行).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6/15 文件大小: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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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意见(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黄埔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是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新课题,也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根据黄埔区“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会议的部署,就我区目前的情况来看,民办学校(幼儿园)流动党员的队伍呈不断壮大的趋势,如何对他们有效地进行管理并发挥好他们的作用,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为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按照《党章》规定,根据省、市和区委提出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的要求,制订本办法:。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人才工作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适应特点、发挥优势、注重时效的原则,全面加强流动党员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扎实工作,狠抓落实,与时俱进,不断探索,为我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具体要求如下:核实、确认方式应以函证为主。与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党组织取得联系,获取原组织的详细地址。向对方发出统一格式的党员身份求证函,求证函应附回函的详细地址及邮票。尽量避免由流动党员本人转交。无法向流出地党组织进行函证的,按照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流动党员身份确认的意见》穗组通[2003]86号,以下九种情形之一可确认党员身份:一是持有近一年内由流出地党组织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二是持有近6个月内由流出地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信》;三是持有近3年内由流出地党组织出具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四是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或流动党员本人与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由流出地党组织开具的一年内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五是流动党员的组织人事档案中能证明其党员身份的材料;六是持有加盖党组织印章的,有近一年内交纳党费记录,并有收费人签名的党费证;七是持有近两年参加镇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党员培训班颁发的有关证书;八是持有近两年受到各级党组织表彰的有关证书;九是持有近两年参加民主评议党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流动党员身份被确认后,不管是否办理了正式或临时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都要划入教育局党委进行统一管理。流动党员在党内的权利与义务同本系统公办学校在职党员一样,必须参加所在单位或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相关活动。、健全流动党员的基层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战斗力的基础。根据《党章》要求,结合我区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凡是党组织关系转入我局党委的流动党员,都要填写流动党员手册;按照“应建必建”原则,凡该单位有正式党员5人以上、党员队伍相对稳定、组织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比较正常、有党组织负责人合适人选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均需建立党支部,接受教育局党委的统一管理;条件不成熟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暂不建立党支部,在坚持党组织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下,流动党员由局党委牵头成立的流动党员党支部进行管理。。党支部书记是支委会的“班长”,是流动党员的组织者、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