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旗直各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旗政府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4]80号)和《呼伦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呼政发[2014]102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重要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建设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为宗旨,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行政的原则,梳理行政权力、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政府各部门之间权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行政权力体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推动我旗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二、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一)总体目标2015年完成全旗行政权力的梳理审核工作,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二)工作要求行政权力梳理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各旗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政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落实,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能交叉事项时,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严肃工作纪律,对故意漏报、瞒报、不如实提供情况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旗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步骤(一)第一阶段:自行梳理和自行审核阶段(2014年8月1日至9月20日),分类填写行政权务事项梳理表(详见附件2、附件3),其中行政许可事项需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详见附件4),编制行政权力服务指南(详见附件5),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无须编制。,依据不足的予以取消,定性不准的予以纠正,流程不规范的予以规范,服务指南不完善的予以完善。(二)第二阶段:审核确认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就审核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有关部门商榷,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建议。,确认后再次报送旗政府法制办进行第二次审核。,形成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权力服务指南。由旗政府法制办通报各部门确认无误后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或在旗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1个月。(三)第三阶段:权力公布阶段(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公示期满后,各部门汇总相关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将结果报送至旗政府法制办进行第三次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权力服务指南,由旗政府法制办报旗人民政府审定并予以公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权力服务指南接受社会监督。四、行政权力梳理的标准和依据(一)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例如:专利许可、驾驶许可、医师执业许可等。只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有效期为1年的行政许可。(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拘留等。只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扣留、强制管束、强制约束、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等);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强制措施。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