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由“家电下乡”看当前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免费文秘...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增强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从而达到扩大内需,协调内外工需平衡。为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票领购、税务咨询等涉税事项上给予大力支持,并专门为家电下乡企业提供政策辅导和办税便利,为这项惠农利
税政策提供有力的保障。但家电下乡活动开展个月来,涉及到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也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下面笔者结合区家电下乡政策开展的实际,从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等方面谈点体会,提点建议。
一、当前区家电下乡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
自年月以来,经该区商务部门审批备案的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共个,销售面覆盖到全区个乡镇,截止月底,所有销售网点已销售种类家电产品台,销售额达万元,实现税收万元。区“家电下乡”活动的开展基本与全市其他县区保持一致,于今年月正式开展。活动启动后,区国税部门各级领导十分重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税收政策宣传,加强税收征管,并且为各销售网点进行了及时的税收服务工作,为“家电下乡”正常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随着活动开展的不断深入和“家电下乡”产品范围的不断扩大,销售额的大幅增长与税收收入停滞不前形成了巨大反差,作为经济发展“衡量器”的税收,失去了反映经济热度的功效。显然,税收征管的环节出现了问题。
(一)征管基础薄弱,监控不力,造成了税收收入流失。该区从事家电销售的纳税人大都分布在各乡镇,“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多是个体工商户,他们在购销产品过程中几乎全部实行的是现金结算,从而造成账簿登记不全,甚至根本不设置账簿的现象存在。更有甚者,有些销售网点利用利润高于补贴的政策优惠,采取套用他人合法资料自己拿现金补贴,在赚取差额利润后,实现的销售收入不开发票,这样就形成了账外经营,造成了很大一部分税款的流失。
(二)销售网点经营方式复杂,开具发票资格存在疑问。主要反映在有的网点未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操作人员,缺乏开具发票的基本条件。各网点经营方式多种多样,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属于独立经营的网点,有的属于非独立的经营网点,有的是增值税的达点户,有的是增值税的不达起征点户,有的因过去是不达点户,没有使用过销售发票,更不熟悉纳税申报业务,纳税意识比较淡薄。
(三)开具发票存在滞后性,造成了管票难,票管乱。这是多年来就存在的发票管理漏洞,过去未开展“家电下乡”活动时,不需提供购买者身份证及户口簿,很多家电经销商都有赊账销售现象,不能及时开具发票。而现在,根据“家电下乡”政策的要求,凡购买产品时,农民购买者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但因农民购买产品时未带户口簿或身份证,销售商又急于提高销售率,就造成销售与开票不同时,或滞后开票的现象。另外,有的销售网点从业人员水平不高,计算机操作技能不熟,影响了发票规范开具,部分经营人员不会操作
“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家电销售后没有及时录入信息,造成发票未能及时开具的行为。同时,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与小规模纳税人经销商因适用税率不一样,两者的税收负担就相同,部分增值税小规模经销商因税负高,自己不开具发票而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处开具发票,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造成了发票管理上的混乱。
三、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