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编号:201403183082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xx电话: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xxx传真: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xxx发布户外广告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一、广告的名称、位置和形式:广告名称:户外110警示牌广告;广告位置:黄石市内各大小区;(现发布: ,详见附件5);广告规格:(宽)×1米(高)=、数量:依具体投放而定块;5、广告形式: 户外110警示牌广告;□(划√或×)电梯框架投放方式:投放要求:A、如果在进行广告发布的某栋楼宇中有多部电梯,则仅选择在其中最靠近该楼宇大门入口的一部客梯上发布甲方广告,且在该电梯内仅选择正面或左侧投放甲方广告。B、如果乙方不能保证全部楼宇均选择在最靠近大门入口位置客梯发布甲方广告,则乙方应保证符合第A项要求的广告投放量不低于乙方为甲方发布的广告的总投放量的60%。C、每个电梯框发布的广告投放周期为一周,如果投放周期为两周或两周以上的,则应每周将该广告更换至新的楼宇发布。□(划√或×)公交候车亭投放方式:投放要求:A、投放数量:广告投放量为每条线路的1/3的站点,最多不超过1/2的站点,且每个站点仅投放1扇广告。B、投放位置选择:在同一公交车往返线路内,公交站点选择隔站交叉投放。6、投放确认:甲方委托乙方的任何形式的广告投放(乙方无偿给予甲方的临时赠送除外),必须凭甲方相关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广告投放采购订单》(样本详见附件2)投放,此单为合同重要附件,在投放广告前,乙方必须按此单要求进行确认,否则视为乙方无效、自愿投放,投放费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予承担。二、广告画面的设计与制作:1、设计样稿:本合同项下广告画面的样稿由甲方负责设计,设计方应保证画面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经甲方最终确认后提供给乙方进行报批、制作;经甲方审核确定的样稿,作为本合同附件8。2、制作时间:乙方自收到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样稿(或电子文件)之日起2日内,送主管机关审批,审批通过后日内,乙方完成广告画面的制作。3、画面安装:广告画面由乙方负责安装。乙方安装的广告画面应当平整、无破损,表面灯光均匀;画面的展示效果以双方共同确定的参照广告牌(或者本广告牌上一客户发布结束时的灯光效果)为准。4、设计变更:若因甲方迟延确认设计样稿或者在设计样稿确认后又提出更改要求,则乙方工期顺延并且进行更改。上述更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已审定样稿重新设计或者对已制作的广告画面重新加工等。三、广告发布时间及续约:1、发布期限:本合同项下广告的发布期限为10个月,即从2014年03月0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实际发布时间以甲方验收确认日期签字日算起。2、甲方如需续签本合同,应于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与乙方达成续签合同,乙方保证甲方享有该位置的优先续签权。3、亮灯时间:在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期间内,乙方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