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宜昌市教育局文件宜教办发〔2015〕52号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宜昌市第十届黄鹤美育节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局管各民办学校:为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活动,开展艺术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同时组团参加湖北省第十届黄鹤美育节集中展演展览活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届黄鹤美育节暨参加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鄂教体艺〔2015〕7号)文件精神,决定举办宜昌市第十届黄鹤美育节。现将《宜昌市第十届黄鹤美育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宜昌市第十届黄鹤美育节活动方案 宜昌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1日附件1:宜昌市第十届黄鹤美育节活动方案为了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决定举办本届美育节。同时,组团参加湖北省第十届黄鹤美育节集中展演展览活动。根据《湖北省第十届黄鹤美育节暨参加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可在宜昌教育网下载),现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本届美育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和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阳光下成长本届美育节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三、活动原则(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二)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三)完善工作机制,以艺术教育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四、参加对象全市中小学、中职、幼儿园在校学生(幼儿),音乐、美术教师和艺术教育管理人员均可参加。其中,中学分设甲组、乙组。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学生;中学乙组为职业高中、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艺术专业学生)。五、活动内容本届美育节以评选“三优一论文一征文”为主要内容,即评选优秀音乐和美术课、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艺术教育论文及征文。本届美育节增设“阳光下成长”征文活动。征文内容为反映广大中小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文体不限,各县市区可在本地评选的基础上报送10—20篇,参加市级评选,局属学校、局管民办中学(以下简称市直学校)每校可报3篇。六、活动时间安排本届美育节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8月上旬):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本校美育节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县市区级评选工作;第二阶段(2015年8月上旬至9月上旬):8月上旬,组织开展市级评选工作;确定参加省第十届黄鹤美育节集中展演展览活动的教师人选与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第三阶段(2015年9月上旬至10月下旬):组织部分优秀艺术课、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和优秀艺术教育论文参加在武汉市举办的省第十届黄鹤美育节集中展演展览活动。七、参评要求(一)音乐和美术课评选1、中小学校音乐、美术优秀课评选,根据宜昌市教育局2015年“一师一课”活动和课内比教学评比成绩,由市教科院确定参加省级比赛教师,市级不再组织评选;2、中等职业学校音乐、美术优秀课评选,以现行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为依据,以一节完整课(不超过45分钟)现场作课的形式进行评选,教学进度不限;2、幼儿园艺术教育活动评选,以现行的教育教学规定和要求为依据,以艺术教育活动(15—30分钟)录像(录制成光盘)的形式进行评选;3、作课教师应是音乐、美术课的专职(或主兼)教师,且教龄(从事音乐、美术课教学)在三年以上者。幼儿园(学前班)教师凡教龄满三年以上者,均可参评;4、参评课的设计要体现教学改革思想,鼓励教师合理使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倡因地制宜,自制教具,使用现行教材和学具。(二)文艺节目评选1、文艺节目的评选内容主要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和朗诵等类别。声乐节目包括合唱(合唱队队员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小合唱和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重唱、独唱等表演形式。器乐(西洋管弦乐、民乐)包括合奏(不超过65人)、小合奏(不超过10人)、重奏、独奏等表演形式;舞蹈节目包括群舞(不超过36人)、三人舞、双人舞、独舞等形式;校园剧(课本剧)剧种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朗诵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