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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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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上传人:bodkd 2019/6/17 文件大小:1.0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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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缙云县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送审稿)缙云县东方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前言东方镇位于缙云县的北部,镇政府驻地胪膛,。,辖34个行政村;全镇共有8751户,户籍总人口2397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30人;全社会实现工农业生产总值50681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5289万元,国民经济中第一、第二产业的结构比例为1:,税收总收入1304万元。东方镇地形以丘陵为主,中部和西北部为河谷盆地,好溪由东北向西南与境西北部斜贯,水利条件优越。近年来,镇党委、镇政府紧紧围绕县委“四型缙云”战略目标,深入实施“两突出一强化,打造三大基地”战略,以发展工业和特色农业为抓手,以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力争将东方打造成为镇域政治、经济、文教中心,融自然山水景观于一体的生态型小城镇。随着东方镇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用地现实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东方镇人民政府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数据,自1998年3月开始编制上一轮《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并于1998年11月批准实施。上一轮规划的实施在保障全镇社会经济发展、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东方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为了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使命,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缙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特编制新一轮《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目录前言 i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4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6第四章 主要用地规划 9第五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12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 17第八章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20第九章 附则 22附表目录表F1东方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23表F2东方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4表F3东方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25表F4东方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 26表F5东方镇村庄人口、用地规划表 28表F6东方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29表F7东方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 30表F8东方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32表F9东方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33表F10东方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 34表F11东方镇规划基本农田地块面积登记表 35表F12东方镇新增建设用地地块面积登记表 47表F13东方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主要项目规划表 49表F14东方镇土地复垦不定位量平衡表 50表F15东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规划平衡表 51总则规划目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打造特色农业基地和生态型旅游服务业中心为导向,统筹东方镇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和保障建设的关系,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特编制本规划。规划原则1、上下结合原则。乡(镇)级规划与县级规划同步编制,规划目标和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等符合上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相互反馈、上下衔接。2、因地制宜原则。从土地资源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出发,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本镇主要土地利用问题。3、相互协调原则。规划编制与县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集镇规划、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相互衔接。4、节约集约原则。通过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的合理布局,以及建设用地的内部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5、公众参与原则。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6、注重实施原则。规划编制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4、《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