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保障扶贫专项方案为认真贯彻关于扶贫攻坚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的奋斗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水平,加快脱贫步伐,特制订如下专项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特困对象、托底保障,精准扶贫、同步小康”的工作思路,以XXXX个贫困村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将因病致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遭受自然灾害,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贫困户纳入低保、五保等保障范围;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通过政府救助、干部帮扶、社会扶贫等方式,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帮扶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二、工作重点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XX年起,将人均月收入低于24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且月人均补差达到165元。争取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支持,不断增加我市农村低保对象指导数,不断扩大我市农村低保覆盖面,确保2020年达到全。严格执行五保户“集中供养3660元/人·年、分散供养3120元/人·年”的标准,力争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确保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认真执行“集中供养标准为1100元/人·月、分散供养为700元/人·月”的孤儿救助政策。并确保相关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央、省要求逐年提高。健全临时救助体系。,各县财政按照辖区内人口年人均1元的标准,配套临时救助资金,依据贫困程度给予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等致贫家庭100至5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扎实开展好“救急难”工作,XX年起,在乡镇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确保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群众得到有效救助,防止极端冲击道德底线事情的发生。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五保户就医救助政策,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100%救助。对贫困家庭中患尿毒症、重性精神病等8种重大疾病的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等15种重大疾病的患者实施大病救助。将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贫困户,及时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落实救灾应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救灾资金,各县财政每年按照上年度本级地方财政收入的3‰-5‰的比例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在救灾资金分配上适当向受灾地区的贫困村倾斜。积极创建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重点指导贫困村开展相关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贫困村的防灾减灾能力。加快农村供养机构建设。科学编制全市“十三五”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规划,逐步改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力争到2020年,市本级建成1所以上床位数不少于800张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每个县建成1所以上床位数不少于300张的综合型养老机构,每个乡建成1所以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为主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十三五”期间,全市力争新建养老机构250所以上,,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40张以上标准。对农村五保等贫困人口实行托底保障。按照“优先考虑、重点扶持、专门安排、单独解决”的原则,积极扶持贫困村辖区内居家养老、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等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央预算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