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宁波市一日游旅游合同
(2011版)
团号: 拼团( ) 独立成团( ) 合同编号:
旅游者(代表或单位):
(共人)
身份
证号
手机
号码
行
程
安
排
游览时间: 年月日时至当日时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自
费
项
目
同意参加( )
不同意参加( )
游览景点(注明游览时间):
自费项目名称及费用(注明游览时间):
旅游车辆:去程( )返程( ),空调( )无空调( )
车牌号:浙B·
本人等人自愿放弃旅行社安排的如下项目:
景点( )
去程车辆( )返程车辆( )
午餐用餐( )晚餐用餐( )
代表签字:
用餐:午餐有( )无( ),晚餐有( )无( )
标准: 元/人餐, 菜汤
购物安排:有购物( )次数( )店名:
无购物( )
旅
游
费
用
成人: 人× 元/人
儿童: 人× 元/人
合计: 元
合计费用含:景区首道门票( )、餐费( )
车费( )、导服费( )、
其他( )
旅
游
保
险
自愿委托旅行社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签字:
金额: 人× 元/人= 元
双方协商一致
的其他内容
旅行社名称
经营范围
许可证号
地址
投诉电话
导游姓名
手机
导游证号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次旅游的有关事宜,认真填选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旅游者(代表)签字: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宁波市旅游投诉电话:96118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诉电话:12315
宁波市旅游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条款
第一条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安排单》或《旅游告知书》,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旅行社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合同、《旅游行程安排单》或《旅游告知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如实告知旅游者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等。
2、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需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行程中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或购物。
4、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专业权威部门认定属假冒伪劣商品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退换。如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退换的,旅行社应自受理之日起90天内,凭旅游者的有效购物票据予以全额退款。
5、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旅行社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或者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妥善协调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三条旅游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向旅行社提供参加旅游所需的个人信息及健康状况,并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2、旅游者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将双方约定的旅游费用全部付清。
3、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未委托旅行社或导游代管而损坏或丢失行李物品的,责任自负。
4、在旅游过程中遵守合同约定、团队纪律,讲究礼仪、文明旅游,配合导游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