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规范信访工作
□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应为信访人提供便利条件,加强责任心,从源头上减少侵害群众利益所引发的信访事件□公民在行使信访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2005年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43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曾颁布过一个《信访条例》。这一《信访条例》奠定了“变无序信访为有序信访”的法律基础;但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变化,社会矛盾和冲突加大。在过去10年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人民群众迫切希望将自己的心声、自己的疾苦、自己的困难和自己的意见通过适当的渠道传达给党和政府;而我们党和政府也需要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和困难,分析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然而,现实社会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却严重地阻碍并制约着信访工作的开展。这些问题包括: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对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信访问题处理层层转送,只转不办,责任不清,效率低下;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不够有力;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旧条例缺乏必要的规范。新修改的《信访条例》,本着信访工作应符合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针对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新特点、新问题,将信访工作充分纳入到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这无疑是我国迈向法治社会的重大举措,体现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思路和新理念。同1995年《信访条例》相比,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并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具体说来,新《信访条例》有以下改进之处: ■创新机制,提高处理信访事件的效率和效果新条例规定,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和确定本地区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以往,我们在工作中,强调目的和成效较多,而往往忽略对达到目的的程序和方法的研究。■强化工作责任,促进问题解决为了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侵害群众利益所引发的信访事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新条例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规范和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的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以督促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履行职责,从源头上减少此类信访事件的发生。新条例规定,因行政机关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使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或者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所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