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发表在法律职业版快,但法转的朋友都呆在叫就里面,!?据说中国律师协会统计中国律师已经有11万了,但是我没有看见任何一个律师!中国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律师,,这个是虚假的话题,中国的律师不是要求按照地域和法院检察院那样按照地域设置的,中国律师可以自由在全国执业,按到非要在那些地方成立一个律师所吗?由于中国只有律师所,没有律师,所以实际上考察律师所的分布来说明中国律师的分布。在美国会讨论哪个所谓的县没有律师吗?太可笑了。中国的立法是规定的律师所,这个和法官、检察官立法一样,实际上中国只有法院和检察院以及所谓的律师所,但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法官和检察官以及所谓的律师。中国律师都是以律师所的名义存在,缺乏他自己的独立性,对于中国的国情来说,统计律师所也许有法律意义,统计律师个人的人数实际没有法律意义。以前工商局曾经要求律师所要办理商业的营业执照,据说是司法部替律师说话,律师所就办职业许可就可以了,最后司法部私利得逞了。在我个人看来,中,而且应该部分的把管理律师所的权力分给工商局,工商局管理的实质才是把权利交给律师所。在工商局和司法部的争议中,我们可以发现折射一个现象:律师职业的律师属性是在专业领域还是扩展到其他方面?,对于律师职业本身来说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他限定在律师内部,,也可以几个人合伙,合伙的本质是解决几个律师之间在办公、案件风险、互相的资源等方面共享,本质不是约束合伙人和其他职业律师之间的关系,这样我们就很容易明白一些大型的股份制律师所存在的原因了,因为所服务的公司和业务现在多是跨国公司或者全球业务,那必然要求律师的服务具有持久和广泛以及深入程度,这个要求就直接导致大型律师所的出现,因为简单的合伙和单干律师无法保证在时间以及业务上的全覆盖,必须有很多专业领域不一样的律师联合在一起,大家都是股东或者管理者,是合作关系。中国的律师业务是属于律师所的,所以中国律师所比美国合伙制度那样的律师还不愿意培养律师。中国的律师所最喜欢的是做让自己的律师所牌子名气很大的事情。中国没有大律师,只有大律师所,在中国的土壤上也难以出现象美国那样的大律师,中国目前所谓的大律师实际就是大律师所或者深刻点说就是律师里面的大富翁,他们没有真正律师的本性和特点,也许他们唯一的欺骗性就是有一个律师证。律师职业维系在律师所的结果只是导致不段出现的性的合伙所,每个人都想成为合伙人,所以新所不断增加,本质上是增加着单干的律师,也就是说中国的合伙制度的律师所不过就是真正意义上美国70%那样类型的个人律师而已,但是中国还没有美国那样的律师,只是占据着律师的称号而已,就是中国的合伙人也萎缩在自己的小律师所里面。中国的合伙所由于限制律师个人执业,那必然导致合伙所依据自己的特点招聘人员,实际导致的结果就是大量想参加到律师队伍中的人又必须等待合伙人的决策,要等待他需要助手,也必然萎缩在合伙人的目的之下,而中国合伙人的短视和肤浅又直接损害着中国律师的发展。中国的合伙所的本性不是几个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