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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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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6/18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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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化学化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分配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确保研究生选择指导教师过程公平、合理,调动导师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科建设,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一、招生资格(一)具有我校认可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资格;(二)截至招生年份前一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截止日),一般情况下,硕士生导师年龄小于58周岁或博士生导师小于63周岁;(三)截止日在帐科研经费余额不少于15万元。如果截止日在帐科研经费余额少于15万元,但高于5万元,则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非延期)市厅级(不含校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并且以江苏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或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授权)了3篇三区科研论文(发明专利)或1篇二区及以上科研论文;。二、招生数额(一)招生名额构成与限制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名额为基本名额与奖励名额的总和,其限额为教授(不含校聘教授)3名,副教授(不含校聘副教授)2名,其他导师1名。有重大贡献(如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超一流期刊发表论文等)需要突破名额限制者提出申请,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批。(二)基本名额报到日期不满24个月的特聘教授E类(由学校认定)及以上引进人才,基本名额为2名,其他导师的基本名额为1名。(三)奖励名额=科研成果奖励名额+获奖成果奖励名额。:导师个人科研成果分值与每招收一名研究生需要的科研成果分值之比(取整数,不进行四舍五入):Xi=(Mpi+kMfi)/N(1)Mpi为导师个人的有效科研论文的分值之和。有效论文系指截止日之前的24个月内,导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并且以江苏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或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正式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院导师的论文,每次申请只能由一人使用,如有争议则该论文暂缓使用)。单篇论文分值为发表论文刊物的影响因子乘以期刊分区分值。期刊分区分值暂定为SCI一区500,二区Top400,其他二区300,三区200,四区80。例如,anicLetters是化学大类二区(非Top),,则其分值为300×=。,折算论文分值为400分。(2)Mfi为导师个人的有效科研项目分值之和。有效科研项目系指截止日之前的24个月内获得的主持项目(以项目执行起始时间为准)。科研项目分值按照苏师大科〔2014〕2号《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中科研项目计分标准计算。校级项目不计在内。指导学生的科研、教学项目按上述办法中对应类别的基本分的二分之一计算,同一项目仅计算级别最高的分值。例如,国家级大学生创新项目属于省部级项目,基本分为100×=50;省级研究生项目为厅市级项目,基本分为50×=25。影响因子为《期刊引用报告》(JCR)公布最新数据,分区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大类)为准,Top期刊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和学校发布的最新数据合集。论文和项目分值不能分割。(3)k是折合系数,用于折合论文和项目分值:k=∑Mpi/∑Mfi;N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