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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拆迁安置房登记发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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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拆迁安置房登记发证.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6/18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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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拆迁安置房登记发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芜市建〔2011〕347号关于印发《芜湖市拆迁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芜湖市拆迁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芜湖市拆迁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抓紧完善手续,集中组织,加快安置房发证工作”的批示要求,妥善解决全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的遗留问题,保障拆迁安置户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和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芜政办〔2010〕12号)、《关于市区拆迁安置小区住宅的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芜政办〔2010〕34号)和《关于拆迁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拆迁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芜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下设拆迁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市住房城乡建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负责人及市国土、规划、消防、财政部门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单位抽调专人为办公室成员。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具体负责各类拆迁安置房登记发证日常工作。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建投公司等单位设立拆迁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根据安置房规模安排人数),在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指导下具体负责各自建设的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拆迁安置房登记发证任务。二、基本原则1、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建设手续完备,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安置房,先予办理登记发证;对建设手续不完善的安置房,在确保质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创造条件予以办理登记发证。2、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全市拆迁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确保任务圆满完成。三、工作步骤1、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登记条件的已建成的安置房,各建设单位应在2011年12月底前梳理完善有关资料,编制清册,申报并完成其初始登记工作。2、对基本符合登记条件的,各建设单位应在2011年10月至12月底期间补充完善手续,并积极申报其初始登记工作。3、对暂不符合登记条件,国土、规划、消防、质监等相关手续不全的,应召开联席会议,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办理登记手续。原则上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全市已建成拆迁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四、工作程序1、安置房登记工作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2、申请材料:⑴拆迁安置房建设单位向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提交用地、规划、建设、验收及安置明细表等相关资料,申请拆迁安置房的初始登记。⑵被拆迁人凭拆迁安置房初始登记证、拆迁安置协议、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安置房建设单位配合下,申请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3、受理审核:各单位拆迁安置房登记发证办公室工作人员,按房屋登记要件内容和流程要求,受理审核本单位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初始登记和本单位拆迁安置户的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并进行信息录入、审查,确保登记发证资料信息准确无误。4、发证:由申请人自行到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一楼税费收缴窗口缴纳相关税、费后领取安置房权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