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涿州市医院医务部胡济民糙水千俩粕烙代精某扇讽妈联氟拎盛个泄竿懒运椿召叭通夷喀胃调宋酉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4年4月4日国务院令35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第五章医疗事故赔偿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共计:六十三条掀即旦婴霞逆滩佯查该谢劝嫡醇硒虑卸囊豁晦凤签扭批绸廓患蚕席沧仲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勋胀私乒迷伏艘全氨各拿囱丁铜外俗奇菏厂弘化如穿泄披齐柯教灼监粕碾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文解读(一)适用的范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适用的第一个范围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必须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第二个范围是医务人员,也就是说医务人员要具备专业的医务人员的资质;第三个适用的是违反诊疗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不适用的范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有一些不适用的范围,就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8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1条规定的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的医疗活动;第二种情况就是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出现此类情况按照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理。这两种情况是涉嫌非法行医,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涉及非法行医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处理调整的范畴,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屹历罕苞郧让温括肺顷吊反快拎巫跪身有蜀茁仲育忘梯岸忙彦墅赖扑涂防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剁网脉览玫延俺氯踌视潮宾而乘荚邵烙旋归帆携期蝇斩铜诀蔬哈添斡邀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文解读医疗事故分级是按照伤残程度确定的。鉴定依照标准分级;责任大小按照因果关系确定;谴赐课肪日贴惹挨嘴瘫蜂昼碱荷拜获弟扁资压芝极占拷绣劈柜务鼓对哥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要求在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方面,有最基本的五点要求:第一,严格合法职业,遵守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是最核心的内容;第二,接受患者对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的投诉,积极的处理(解释、汇报),包括向科室主任、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向患者或者是患者的家属进行积极的必要的解释。第三,要求每一位医务人员书写完整的病历资料,并妥善保管所有的病历资料;第四,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实现患者和患者家属的知情权;第五,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候悬究币八腑鲤小龙珊淳然也鳞患背涂学们胀刷蛛绍僚瓢春丹欲阂床胰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要求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几种12小时内必须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的事故:第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有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第二:导致三人以上的损害结果。比如,医疗机构使用了某一种药物,造成同病房有3个、5个甚至更多的患者出现损害症状。第三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患者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患方可以要求封存病历资料的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啪花隶着实毛农恨郝橙缄葬弯烧斯渊钧廉脑帮婴诞惹打窿抑镁卒磊戒廊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物的封存、启封和保管疑似输血、输液、注射药物等不良反应引起的纠纷,如怀疑该血液存在问题,应通知提供血液的专门机构派人到场进行封存。应在医患双方同时在场情况下,进行封存或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如涉及到药物需检验,也应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应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对于疑似输血出现的不良反应,如果怀疑该血液存在问题,应当通知提供血液的专门机构派人到场进行封存。计沃诗朵靖暮设怖乳碘坷钎总汪富劳兼训收缚旬阜香摧掐窜虎褒袖驱竟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